让维权更顺畅 让监管更温暖
政采改革新实践
让维权更顺畅 让监管更温暖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实践探索与展望
■ 本报记者 彭勇琪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一头连着监管公平,一头牵着企业冷暖,是化解采购纠纷、畅通维权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多地均在行政裁决领域落子布局,虽路径各异,但内核相通。各项先行先试的举措,不断丰富着行政裁决工作的实践样本。
“云”上提速
智慧裁决跑出“加速度”
“企业维权能不能少跑腿?案件办理能不能提速度?裁决结果能不能更专业?”这是经营主体最朴素的期待,也是改革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记者在与多地监管人员交谈后感受到,各地改革不约而同走出了一条数字提效、专业固本的共同路径,用技术与专业双轮驱动,让行政裁决既高效又公正。
在这场“云”端竞速中,实现“一网通办”是基础盘。山西依托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上线集图文识别、智能裁决与远程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裁决专属模块,投诉案件受理后,实现审查、裁决、公示及归档等事项线上办理。案例库、标签库和AI辅助工具的应用,为裁决人员提供了参考案例和多角度的信息标签,从而帮助裁决人员更高效地做出专业决策。同时,平台内置在线询问、线上质证、远程在线调解、智能会议辅助等功能,确保信息的可追踪性。通过在线审核和信息发布机制的规范运行,保证裁决结果能够迅速传达给相关方,增强政府采购市场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山东搭建了全省上下贯通的“一张网”系统,该系统不仅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网全面对接,实现内外数据互联互通,还能一键生成52种规范文书,且自动追踪时限、智能预警超期。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山东组建“云上合议庭”,由省市县三级业务骨干与专家通过云端会商研判,既弥补了基层专业力量短板,也为企业节省近三成的时间成本,真正实现“掌上办案、云端解难”。此外,今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正式上线了行政裁决模块,在保留线下“兜底”渠道的同时,全面推行线上优先办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政务服务新常态。
在浙江,数字化改革已从“事后裁决者”转变为“风险防控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在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的基础上,还启用了大数据分析构建当事人“画像”功能。通过数据整合与分析,构建投诉人、被投诉人及项目的全面画像,可自动识别投标硬件设备异常、投标文件文本相似异常、投标供应商信息异常等线索,为行政裁决提供丰富的背景信息与决策支持。“通过平台的历史记忆投诉模块,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供应商发起质疑投诉的整个时间线及处理链。如果投诉人近12个月内在联动区域内多次投诉,平台还会标识这一单以及关联的多条投诉信息,让信息能够更加聚焦。”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陈铖表示,为保障正当维权的供应商顺畅维权,同时遏制随意投诉、恶意投诉,平台还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为依据,对投诉人进行弹窗提示。
多元并举
定分止争更显“人情味”
坚守法治底线、优化处置体验、助力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持续探索的方向。各地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突破传统办案思路,将柔性举措融入纠纷处置全流程,构建多元化解体系,让争议解决既有法治力度,又有民生温度。
在山东,柔性执法被赋予了“分流阀”的作用。山东积极探索与行政裁决并行的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实施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同时,发挥采购人第一责任主体作用,在争议纠纷前期提前介入处理,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据了解,在省级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市相继创新执法举措,柔性监管呈现蓬勃态势。比如,济南市成立调查取证执法小组,建立仲裁质证机制,引入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创新实施合议制裁决方式;德州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让各方当事人在沟通中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正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同样以和解为宗旨、调解为途径开展裁决工作。比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争议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消除误解、达成共识,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建设远程质证室,通过腾讯会议系统组织召开远程质证会,保障异地供应商实现维权诉求,降低相关当事人投(应)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除柔性执法外,“深圳速度”也延伸至政务服务与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针对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定的情况,根据案件情况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或前往合同履行地实地察看,现场解决争议事项。同时,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增加了调解程序,提高了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革故鼎新
持续完善行政裁决机制
改革越是深入,越需要直面深水区的“暗礁险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当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仍处于规则不完善、能力不匹配、手段不充分的多重制约。一方面,裁决机关内部岗位设置、审理规则、举证责任等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具体操作中标准把握存在难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的调查权限相对有限,面对恶意串通、虚构材料等隐蔽性强的争议,仅靠书面审查往往难以查清事实。不少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此外,随着采购项目不断向新技术、新场景延伸,争议的复杂程度持续提升。基层财政部门普遍面临人手不足、专业储备薄弱、法律适用理解不一等现实困难,行政裁决质效提升的压力持续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成协中认为,未来应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基层财政部门办案力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可加速推进裁决资源整合。比如,推广省市县三级联动或市级以下向市级集中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设立跨区域的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实现案件统一受理、审查、判定,有效防范“同案不同判”;设立独立的裁决办公室或合议庭,确保裁决工作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并不断完善常态化指导体系;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成立行政裁决指导审查委员会,对下级报送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执法合力。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构建多元化的智库支撑体系。除配备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外,还可通过定向招募、动态管理的方式,广泛吸纳高校学者、行业技术专家等进入专家库,为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在技术应用方面,可深度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裁决工作,解决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例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成裁决文书、自动提取案件争议焦点,逐步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智能化水平;建立类案检索与智能预警系统,搭建全国统一的裁决案例库,实现类案同裁智能推送,为裁决人员提供精准的判例指引;运用大数据分析供应商的投标行为,精准识别并预警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异常交易行为。
针对恶意投诉和规则模糊的痛点,需要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裁量基准以及标准化的文书案卷范本,确保案件处理口径一致、程序规范。同时,健全信用管理与联合惩戒机制,将行政裁决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对查实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与其他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只有大幅提高恶意维权的违法成本,才能保障真正寻求救济的供应商顺畅维权,让行政裁决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成协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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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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