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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合规性审核尺度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6-06-05 14:22: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以创新之策 答时代之问】

统一合规性审核尺度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加强采购需求审核标准实践案例

案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既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包括所属企业、协会执行《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招标投标法等非政府采购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对委托项目开展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指出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缺少有效参考标准与业务规范的现状,集采中心编制了《采购需求审核标准》(以下简称《审核标准》),作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基本依据。《审核标准》印发后,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能够快速自查自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需求不清、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利于采购需求提交集采中心后一次性通过,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案例内容

《审核标准》包括62项具体审核标准。其中,合规性审核标准49项,建议审核标准13项。

合规性审核标准目前包括7类:一是“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常见问题7项;二是“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强制性法律规定制度条款”常见问题7项;三是“是否满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常见问题5项;四是“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常见问题3项;五是“评审规则表述清晰无歧义、可打分”常见问题13项;六是“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常见问题9项;七是“其他合规性审核意见”常见问题5项。例如,第14项问题“多包次项目规定兼投不兼中但表述不明确”,提出“兼投不兼中”的具体操作,能够有效规范线路租赁、人力资源外协等采购标的的项目实施。第19项问题“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时未针对同一品目下所有标的”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频率较高,在同一品目有多个配置时,未能对所有配置均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存在疏漏。第26项问题“横向打分”是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列出的典型问题,集采中心将其列入审核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建议审核标准目前有3类:一是“主观指标是否细化分值并形成可比较区间”常见问题1项;二是“是否设置了明确、细化、可验证的验收要求”常见问题4项;三是其他建议8项。例如,某货物类项目设置多项核心产品。评审时,多家供应商因所投核心产品存在品牌相同情形,被认定为按1家投标人计算,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因此,第8项问题是“核心产品设置不当或未设置”,要求采购人明确核心产品。第10项问题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描述未准确表述”,这是因为“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文件”“维保服务证明文件”等类似描述,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具体类型或者判断标准,不利于评审专家核实投标人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案例成效

一是有效支撑了项目实施,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集采中心的委托人即采购人涵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等70多家单位及其下属机构;采购标的种类丰富,包括计算机等通用类货物、人力资源等市场化标的、不锈钢带等生产型物资;应用场景多元,涵盖政务与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关键金融基础设施、印钞造币等不同履职平台。集采中心通过开展合规性审核,要求各采购人对照《审核标准》规范采购需求编制,确保采购需求内容准确、表述规范。采购人基于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开展采购活动,一方面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为各类供应商提供统一、明确、公正的参与门槛,有效破除隐性壁垒,切实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成为央行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鲜活实践。《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印发后,各单位、各部门均在结合实际工作予以落实。集采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的风险防控思路,建立采购实施部门审核制度,对委托项目开展合规性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所发现的问题,编制《审核标准》,推动了项目实施维度与业务规范维度的良性互动、迭代发展,不断提高人民银行系统采购需求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实现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的统一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作出统一规定,但还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践中,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倾向于在“两法并立”背景下选择性执行,存在一定的采购风险。集采中心通过编制《审核标准》,将人民银行所属企业的集中采购也纳入规制范畴。例如,货物类必须有品牌认定、同一合同项下只能有唯一中标成交供应商等,从而有效规范所属企业的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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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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