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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筑牢政采档案管理防线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6-04 19:48: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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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筑牢政采档案管理防线

本报讯 聚焦政府采购档案归集不全、责任不清、标准不一等行业监管痛点,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过压实责任、统一标准、数字赋能、规范管控、强化问责5大举措,构建归集、管理、利用、销毁、监督全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全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迈入标准化、数字化、法治化新阶段。

针对以往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存在的制度漏洞与监管短板,此次新规细化全流程管理细则,全方位补齐管理弱项。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规程》明确采购人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推行“一采购包、一档案”专属管理模式,划定明确归档时限。其中,一般采购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电子化交易采购项目需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下载留存完整电子档案,委托代理项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限时完成档案移交,从源头杜绝档案管理空转、责任悬空等问题。

为彻底解决归档标准混乱、资料遗漏等问题,长沙市财政局同步配套细化归档清单,将采购档案资料划分为项目前期、采购文件、开标评审等10大类别、近60项具体条目,全面覆盖各类政府采购场景,统一全市归档标准口径,实现采购档案应归尽归、有据可查。

《规程》重点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确立“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明确电子档案需实行双介质、三套备份存储管理,定期开展可读性检测,统一采用PDF/A、OFD等通用标准格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明确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筑牢数字化档案管理根基。

在档案保管与利用环节,《规程》建立全链条规范机制。明确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严格规范档案借阅、复制、外借等使用流程。健全档案销毁、移交管理制度,实行档案销毁“双人监销”制度,实现全程可追溯。针对机构撤并、改革、代理机构注销等特殊情形,明确档案移交细则,有效防范档案流失、损毁风险。

为保障制度落地见效,《规程》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划定管理红线。对隐匿、销毁、伪造政府采购档案等违规违法行为,设定最高10万元的处罚标准,同步追责相关责任人。同时明确,采购平台自动归档功能不能替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杜绝制度执行落实虚化。

(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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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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