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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亦愚: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栏目: 代表谈政采 时间:2014-02-21 10:56: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卢亦愚: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浙江省委副主委卢亦愚今年两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卢亦愚在这份题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中指出,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在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抵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较少,且缺乏统一标准;评审专家数量与素质均难以适应评审需要;低价原则及最低评标价法导致采购结果不尽人意等。

卢亦愚由此提出了5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尤其强调要加快政府采购立法进程和加强对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的管理。

在加快政府采购立法进程的建议中,卢亦愚指出,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补充、细化与完善,建立与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接轨、与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卢亦愚建议,实施条例内容应包括: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职能交叉;规范招标行为,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制定规范具体的操作指南,对最低价中标规则进行调整;细化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等。

在加强对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的管理建议中,卢亦愚指出要通过制度完善,保证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公正性,尤其是要明确评审专家的权责范围,实现权责统一、有责可问。同时,加强对入库专家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建立定期考察、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与准入、退出机制。

此外,卢亦愚还建议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建议将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分设、机构分立;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由专业性报刊和互联网刊登采购信息,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操作透明度,减化手续、减少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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