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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承江:扶持“小微” 财政资金应发挥杠杆作用

栏目: 代表谈政采 时间:2014-02-21 10:56: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计承江:扶持“小微”  财政资金应发挥杠杆作用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如何吸引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认为,财政资金需要进一步发挥杠杆引导作用。

全国两会期间,计承江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引导金融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建议财政在整合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改革资金管理模式,通过减税、贴息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吸引金融部门跟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财政资金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的使用效益和支持力度。

计承江说,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主要是设立大量的专项支持资金,分散在各相关主管部门,存在资金总量小、管理头绪多、成本高等特点。而且政府直接投资容易导致投资主体缺位,投资风险和损失承担的主体往往难以界定,容易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另外,财政资金毕竟有限,而“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需求非常庞大。计承江举例说,2010年,全国财政“三农”支出是24213.4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支出8571.4亿元,占“三农”支出的35.4%,而同期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8万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7.3万亿元,与“三农”和小微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相比,财政拨付资金规模偏小,而在短期内大量增加资金拨付也不现实。

因此计承江提出3点建议,一是改善财政资金的运营方式,一方面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该类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整合,根据经营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贷款进行贴息、对金融机构进行税收减免,或充实担保基金的资本金;一方面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发起设立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入股,向产业整合和技术更新的小微企业进行股本投资,提高其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

二是完善该类企业贷款财政补贴政策。建议对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在县以下设立的机构均给予费用补贴,同时将“小微”贷款与涉农贷款一并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降低国家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标准,把更多的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

三是加大对该类企业贷款税收减免力度。一方面延长涉农金融机构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并考虑推动将部分临时性税收减免政策转变为长期制度安排;一方面尽快出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并考虑对该类企业贷款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降低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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