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八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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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八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公布8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以案为鉴、严守法律底线、主动防范合规风险。
8起案例涉及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供应商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报低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采购人违规限定企业经营年限、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案中,林某某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某互联网项目和某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其工作单位及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均为A公司,同时,A公司亦作为投标人参与这两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存在明显利害关系但未依法申请回避。广东省财政厅指出,评审专家要强化合规意识,主动排查自身与投标供应商的利害关系,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须主动、及时、如实申报并申请回避,依法依规独立履职,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开展。
在供应商报低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案中,某校区教室桌椅改造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A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但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详细的报价说明,从生产技术革新节省人工成本、原材料购入价低且储备丰富、公司缺乏订单需积累业绩等方面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因此,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后推荐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确认后,A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弃标函》,以近期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生产能力受限、投标成本核算失误等理由放弃中标。广东省财政厅指出,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时应秉持诚信原则,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理性报价、郑重承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履行中标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
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案中,涉案采购项目与法律服务无关,不涉及仲裁调解,但采购文件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设为评审因素;将拟安排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仲裁或调解工作经验设为评审因素;将拟安排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设为评审因素,且未限定相关专业类别。广东省财政厅指出,采购人应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科学设置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及履约相关的评审因素,严格把控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关;代理机构应发挥专业能力协助采购人开展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在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案中,某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评审专家詹某某、徐某某为被“打招呼”的AB两家公司打高分,使两家公司违法中标,严重破坏评标的公正性。广东省财政厅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依靠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公平参与竞争,坚决杜绝“走捷径”、搞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评审专家必须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请托和利益输送,依法履行评审职责。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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