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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低碳建材采购之路越走越宽

栏目: 电子报,绿周刊 时间:2026-04-28 10:34: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如何让低碳建材采购之路越走越宽

■ 本报记者 吴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近日正式发布。对于绿色建材低碳采购而言,实践中有哪些痛点和难点?这些痛点和难点如何解决?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的绿色建材低碳采购成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给出了答案。

困难几何

当前,虽然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相关政策的实施以及建材行业低碳标准体系的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将低碳属性系统、有效地纳入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的实施范围,还面临现实挑战。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总工程师刘敬疆坦言,现实挑战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在标准与技术方面,碳核算与评价体系尚未统一。碳足迹核算方法学不统一,不同地区和机构所采用的标准与核算边界存在差异,导致核算结果缺乏可比性,难以在采购中形成公平、一致的评价基准。碳排放基础数据支撑不足,产业链中尤其是水泥等关键上游原材料的碳排放基础数据透明度低、完整性不足,获取难度大,直接影响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成本与市场方面的制约。首先,低碳成本与支付意愿不足。绿色低碳建材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低碳原材料、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开展严格的第三方核查与认证,客观上会产生一定的增量成本,进而形成绿色溢价。在缺乏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价机制支撑的情况下,较高的采购价格或将成为制约采购单位选择绿色低碳建材的主要障碍。其次,企业转型滞后与有效产能不足。低碳采购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充足、多元的市场供给。目前,在绿色建材产业中,中小企业占比高,普遍面临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约束。开展低碳技术改造、获取绿色建材等权威认证通常需要较高的前期投入与较长的实施周期,在面临资金与未来收益不确定的双重压力下,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政策响应不积极、转型升级整体进展相对滞后。最后,上游产业链协同不足。例如混凝土等复合材料的低碳化水平不仅取决于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身能力,而且依赖于上游低碳水泥、高品质掺合料等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目前,上游原材料产业的绿色转型进展不一致,影响甚至制约下游建材制品企业开展低碳产品生产。

三是在执行与监管方面,采购人动力不足与执行难度大。一方面,采购人内在动力不足,预算绩效压力是首要制约因素。在各级政府普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背景下,采购单位面临现实的成本控制压力。采购决策通常优先满足项目基本功能、预算不超支等刚性约束,而对具有长期环境效益但可能带来初期绿色溢价的低碳建材,采购人主动选择与应用的内在动力显著不足。另一方面,政策工具约束力分层,“优先采购”条款易被虚化。现行绿色采购政策体系存在明显的“强制力梯度”。除对极少数列入“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标准”清单的产品有硬性要求外,对大多数绿色建材和低碳建材的规定多为“优先采购”或“鼓励采用”。这种软性约束在具体招标文件中,常因缺乏可量化、可评审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分值权重,而被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灵活处理甚至忽略,导致政策效力在关键的执行环节被稀释。

此外,低碳采购涉及环节多、监管链条长、协同难度大。低碳采购要求需贯穿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生产、施工、验收乃至后期运维全生命周期,对跨部门协同和专业化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购传统绿色建材仅侧重购买环节。相比之下,低碳采购客观上提高了材料采购的管理复杂程度和监管成本;同时,建材产品的碳排放水平与工程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指标关联度较低,减碳成效的直接感知度不强,导致相关低碳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约束力,容易被弱化甚至忽视。

碳核算标准统一是基础

绿色建材成本高,如何倒逼企业低碳生产?构建稳定可靠的低碳供应链以及建立统一的碳核算和评价体系是前提和基础。

在倒逼绿色建材企业低碳生产方面,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甘文祺建议从制度设计入手,系统强化低碳约束。在工程招标环节,鼓励大型混凝土集团与水泥企业签订协同减碳框架协议,共同制定年度减碳目标及技术路线,探索联合投标机制。在绿色建材认证环节,将水泥低碳要求纳入混凝土认证的刚性约束,将水泥碳绩效作为重点核查内容,确保其满足低碳标准。在采购环节,在合同中明确绑定水泥低碳指标,要求混凝土企业提供所用水泥的碳足迹报告或相关低碳认证材料。

如何评价绿色建材企业是否低碳生产?如何核算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这些问题牵涉到企业未来是否愿意持续进行低碳生产。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事业部主任吴斌强调,落实低碳建材采购,必须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和履约可核查性,防止出现“只签合同、不落地”的形式化问题。他认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统一碳排放核算规则和核算范围,并结合地方实际完善碳排放因子。国家虽然有统一的碳排放因子,但各地资源禀赋、生产结构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应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碳排放因子,以更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应加快统一碳核算报告体系。当前,不同的核算与认证机构采用各自的碳足迹核算模板,标准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导致结果缺乏可比性,不利于统计分析和监管实施。“下一步,需对核算规则、因子体系和报告格式进行系统规范与固化,提升数据一致性和可比性,为产品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吴斌说。

解决绿色溢价问题是关键

绿色溢价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低碳建材的推广和购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盛丹指出,推广绿色建材低碳采购,需要采购机制的创新,实现低碳建材“买得起、愿意买”。总体来看,低碳建材成本相对较高,但在一定价格区间内具备与常规产品实现成本平衡的可能;若超出该区间,则需通过制度设计合理消化绿色溢价。她建议,应强化金融支持,通过绿色贷款、政采贷等低息融资工具,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升低碳建材的可负担性和市场接受度。

“低碳建材价值实现缺乏配套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制约其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宁波大学副教授汪晖建议,应加强绿色溢价测算与建筑设计规范的衔接。重点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推进:一是将建材隐含碳排放限额纳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的强制性评价指标体系,明确隐含碳评价要求;二是在建筑设计阶段,将主要低碳建材的设计及应用纳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采购清单,相关低碳建材的采购成本在项目概预算中予以明确,推动绿色溢价从设计到采购形成闭环。

从“鼓励引导”转向“刚性约束”

如果绿色溢价这一客观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那么,哪些机制能强化绿色低碳建材的购买?

“推广绿色建材低碳采购,关键在于实现低碳指标从‘鼓励引导’向‘刚性约束’的转变。当前,碳足迹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已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但尚未形成强制性要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夏热冬冷地区工作组秘书长李安良认为,下一步,应加快将碳属性由“鼓励性指标”上升为“必选性指标”,纳入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制度化约束推动低碳采购全面落地。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有限公司产品院副院长徐韬指出,扩大低碳建材采购主体范围,有助于扩大政策的减碳效果,但前提是夯实基础条件。首要工作是落实政府绿色建材低碳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绿色低碳采购标准,建立和推动绿色低碳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动态调整,才能确保政府采购目标与实际成效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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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27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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