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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英议案:关注汽车国际化以及交通安全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6: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王凤英2012两会议案建议之三:建议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

概要:纵观2011年以来众多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新闻事件,很多都与汽车有关。从“小悦悦事件”、“高晓松醉驾入狱”,再到“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甘肃校车事故”,加上之前的“药家鑫事件”、“我爸是李刚”等事件,这些悲剧的发生绝非偶然,其诱发的因素之一,正是因为中国正在加速进入汽车社会,而相关的法制、政策的制定与普及还远远不够完善。

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需要让未来汽车消费的潜在用户——青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能接受完整、有效、多层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能起到源头预防的作用。这也是在我国加速进入汽车社会的同时,保持汽车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保障。

此外,需建立、完善与交通安全相关的配套制度保障体系,如完善保险业相关规定、完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执行管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执法力度,这对于创造一个和谐汽车社会的环境、保证所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与利益,亦不可或缺。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让更多的人们开始享受到汽车文明带来的高质量的生活。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在汽车文明逐渐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尤其是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社会管理层面上出现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两年的一系列事件表明,交通事故极易演变成社会事件。2011年有多起触发公众讨论的社会事件,其本质就是交通事故。比如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十余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拾荒老人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艺术家李双江之子开车与人发生口角,随即下车打人,在互联网上遭到了一边倒的谴责。这些由交通事故演变而来的社会事件,给社会主流价值观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都能在短时间内成为舆论关注度最高的话题。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无小事,特别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社会矛盾叠加,由交通事故演变出的社会事件,也正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问题:越来越多青少年成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我爸是李刚”、“药家鑫事件”、“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等社会事件在2010年、2011年的相继发生,体现出一个新的变化——近年来汽车消费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随着进入新世纪以来汽车工业的井喷式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成为汽车用户。在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的背景下,青少年汽车用户的不断扩大既是趋势,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特点。但针对青少年的交通安全培训、以及与汽车相关的素质教育还显得非常滞后。仅仅基于驾校交通法规的粗浅教育,显然不能解决年轻消费群体应对汽车社会所需的综合素质教育需求。

事实上,青少年群体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形势严峻。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我国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约占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居世界各国之首。

与此同时,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14岁以下少年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在涉及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中,超过四分之三是少年儿童在路面上受到伤害,其中一半以上是由于少年儿童自身违法行为引起。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段,是事故的高发时段,且事故一般发生在步行、骑车及乘车时。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57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6.4%,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按照测算,2012年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将超过8650万辆,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将达到20辆。可想见,未来年轻消费群体在汽车使用人群中所占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没有一系列的交通与汽车文明素质教育的跟进,势必会阻碍我国汽车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标:将交通安全纳入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汽车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相对薄弱。而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自身特点,对交通环境不会给予过多关注、难以集中注意力,客观上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极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有些青少年对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强,他们不守法、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还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围绕青少年的交通安全培训与活动,交通管理部门、基层社区、一些汽车厂商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原本就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多半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自发行为,并不能够使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常态化、科学化。

从国际上看,欧美发达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对青少年有着多层次体系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很多国家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从学龄前就开始的。比如,丹麦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当孩子两岁半时,即开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被邀请加入儿童交通俱乐部;六岁时,开始在学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八岁时开始为实现交通安全目标所应该采取的行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手段和措施。瑞典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样是从幼儿抓起,当幼儿2周岁时,幼儿园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交通法规最初步、最基本的知识。

我国现在有必要为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联动交通管理部门、社区、以及汽车厂商三方,开展各种方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写进义务教育,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教育义务,则可以在源头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以此构建和谐的汽车社会。为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综合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青少年交通安全义务教育及配套体系

1. 将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写进义务教育法;

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一定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知道各种常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知道有关交通常识,懂得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学生了解交通事业的重要性,培养学生文明交通、爱护交通设施的意识。目前,甘肃省政府已出台《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并鼓励在小学推行小黄帽路队制。此外,山东陵县在2008年已经在全县范围内将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各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每周每班一课时,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应知虑达到95%以上,并将交通安全按教育纳入学生期中、期末考试内容。

2.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的应急避险演习科目中,加入“校车逃生”等科目;

建议学校制定阶段性交通安全教学方案,根据各年龄段展开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交通教育工作。比如,将校车行进中遇到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时,如何正确逃生及避险的知识进行推广,在有校车的学校进行普及。目前这一科目已被纳入了北京市中小学生的安全培训。上海、新疆等地也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

3.交通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合作,从一年级开始就进行行人、自行车、汽车安全教育;

除在教室宣教外,还要到实际现场教授驾车(需达到法定年龄),同时提倡中学生鼓励父母积极参加安全驾驶项目。学校定期邀请交警现场教学,通过真实的录像场面和事故现场,以及对被撞车辆情景场面的讲解分析,对青少年形成警示效果。

4.在高校固定开设与汽车社会有关的自修课程;

近年来的一部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事件,都折射出我国在汽车社会的公民素质培养上缺乏引导。为了弥补大学生这一潜在汽车消费群体在汽车社会修养上的普遍缺失,在高校广泛设置有关汽车社会的自修课程就显得极为重要,比如行车礼仪等等。

5、加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执行管理,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纵观很多交通事故肇事者选择事后逃逸、路人见死不救的现象,以及“撞伤不如撞死”的肇事者冷漠心态,其间反映出的不单是我国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问题,也折射出我们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及公共医疗救助的匮乏不足。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受害者一方,不少肇事者的家庭也因此陷入困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

事实上,此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限额、肇事车辆未购买强制保险以及肇事车辆逃逸尚未查获等事故中,第三人遭遇的医疗费困难给予特别经济支持。但是,自该法生效以来,救助基金制度并未真正有效实施。建议制定更具操作可行性的相关细则,并加强对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好它的社会效益。

6、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出台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对比交通秩序好、交通行为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往往都有着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对于违章违法的交通行为处罚力度也非常严格。

而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文明交通行为多口头倡导,对于违章违法的交通行为,多是运动式查处,时紧时松,缺乏持久性。

去年以来,对于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开了一个比较好的头,今后希望在违章停车、超速、逆行、遮挡号牌等违章违法交通行为方面有更严格的处理措施,尤其是对受害者为青少年的交通事故处理。

7、为应对汽车社会的加速到来,国家应有更系统、全面的基础管理规划。

由汽车消费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是企业、行业与政府的共同心愿。在全力打造汽车强国同时,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汽车社会,应是我们发展汽车文明的题中之义。实现这个目标,还需从能源、环保、公共安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到公民基础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完善,都应有立意更高的战略规划,有更贴近百姓生活的、体系化的法制体系和政策规章的配套完善。这种规划与完善,对于提升中国的整体竞争软实力,都有不可估量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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