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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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准确掌握本国产品标准。大连市各级采购人应充分认识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本国产品应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和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三个条件。目前,只要是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本国产品。
二是要全面落实政策要求。采购人应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市场调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有关需求标准科学制定采购需求。不得根据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和指标参数设定需求对本国产品进行歧视,也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保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含有多种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即视为本国产品,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应统筹实施支持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等优惠政策,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的报价同时给予价格扣除。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出具《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对发现供应商未按《声明函》或承诺要求提供本国产品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处理涉及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投诉举报或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以及组件成本占比等开展核实、鉴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落实本国产品政策要求的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对未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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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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