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采头条
陕西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全流程责任事项及具体要求,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责任清单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行全过程纪实记录制度,建立职责明晰的分级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责任清单明确,要加强采购需求和预算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尽责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建立审查工作机制,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防止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等工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同时,采购人要做好采购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严格内部审查程序,防止滥用采购方式。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原因需采购进口产品,报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评审专家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应由本单位正式人员担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责任清单强调,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和公示。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完善验收工作机制,细化验收流程。依法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编制履约验收方案等,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必须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并加强政府采购档案信息化建设。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作出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等;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中止履行合同。逐步推进内部业务系统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明确工作交往的原则和界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明确内部机构责任分工,对本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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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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