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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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评审专家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新规出炉
本报讯 2026年1月1日,《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行,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体系迎来一次全面系统的迭代升级。
据了解,《办法》聚焦评审专家“选、用、评、管、退”各环节,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制度,以更严格的准入、更公正的使用、更精准的评价和更严实的监督,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专业性与公信力,是深圳市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打造公开透明阳光采购环境的关键一步。
严格准入,筑牢专家队伍“防火墙”。《办法》显著提高专家入库门槛,在基本条件中首次明确强调“政治素养和品德良好”,并列出包括不良信用记录、特定在职人员等情形的负面清单。选聘流程优化为“发布公告、网上申请、资格初审、资格终审、拟聘公示、组织初任培训、发放聘书入库”七步走,层层审核、公开透明,从源头上确保专家队伍的素质与廉洁性。
公正使用,强化随机抽取与权责对等。《办法》坚守随机抽取基本原则,同时对专家库资源不足等特殊情形明确补充抽取规则,保障评审机会公平。《办法》清晰界定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并规范劳务报酬“谁使用、谁承担”的支付原则,进一步维护评审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精准评价,立体化考核联动奖惩。《办法》建立项目履职评价、日常监督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优先担任评审组长、阶梯抽取概率设定、放宽年龄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不称职即解聘”的退出机制,树立起鲜明的“奖优罚劣”导向,激励专家珍视声誉、认真履职。
实化监管,终身负责与递进惩戒并重。《办法》推行评审终身负责制,压实专家责任。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多层次处置措施,从责令改正、暂停抽取资格(最长1年)直至解聘出库、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严密监督闭环,让监管制度真正“长牙带电”,持续规范评审行为。
《办法》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对评审专家管理的全程覆盖与闭环运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制度活力。
(李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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