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重拳整治政采恶意投诉
浙江台州:重拳整治政采恶意投诉
本报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财法护航・政采清源”政府采购领域恶意投诉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预防—识别—处置—震慑”全链条治理机制,通过深化清廉政府采购建设,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蔓延势头。截至目前,全市已筛选重点观察名单供应商27家,征集违法线索6条,恶意投诉量较上年下降80%。
台州市财政局一方面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处室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同步联动,法规处、采监处等处室紧密协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邀请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会,明确整治目标、步骤和分工,凝聚跨部门治理合力。同时,全面梳理2024年以来全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数据,将提起质疑投诉3次以上、撤回率≥80%,以及全省范围内投诉被驳回3次以上的供应商纳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步对接法院、复议机关,归集涉政采诉讼案件信息,精准锁定高风险主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搭建投诉信息数据库,建立投诉人行为画像,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形成风险识别预警模型,为精准治理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破解“一地投诉、多地投标”监管难题。此外,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开设违法线索征集专用邮箱,广泛征集供应商通过质疑投诉索要“撤诉费”“和解金”等违法违规线索,累计收到有效线索6条,为案件查处提供有力支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同时,台州市财政局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处置机制,对重点观察名单内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实行联合核查、快速处置。严格执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将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供应商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落地见效。同时,深化与市公安、发改、司法等部门协作,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机制。对伪造证据、索要“和解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联合发改部门将恶意投诉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实施限制投标资格、取消评先评优等措施,推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与“信用浙江”平台对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引导因恶意投诉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或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经济损失。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会商,明确案件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有效降低行政争议风险。
另一方面,台州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台州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多次“滥诉”不良行为查处规程,并推动省级层面完善保证金管理与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应用的衔接,切实提高恶意投诉违法成本。同时,制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负面清单,引导供应商合理通过质疑、投诉途径依法维权,规范投诉发起和处理流程。同时,以信息公开促监管。强化诚信管理,将恶意投诉不良行为查处情况在政府采购网公开,供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适时发布政府采购领域负面典型案例,推动政府部门共享利用、社会公众实时查询,提升监管透明度。此外,编发政府采购恶意投诉案例集,通过在“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宣传报道等形式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投诉有边界、维权须合法”的理念,增强采购各方法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史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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