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拟为创新产品采购“开绿灯”
【政采赋能·科创逐光】
编者按: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府采购则是撬动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从前沿技术的落地转化,到创新产品的市场验证,政府采购正以政策之力,为科创企业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关键链路。本栏目聚焦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鲜活实践,让读者看见政策与市场同频共振的强劲脉搏,见证政府采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的创新动能。
内蒙古包头拟为创新产品采购“开绿灯”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庞羽轩报道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正式发布《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关于扶持创新产品的政策意见。此举是包头市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响应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政策杠杆撬动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创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市场的关键举措。
包头市财政局采购科负责人任高颉介绍,征求意见稿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创新产品“研发难、转化难、推广难”的痛点,构建起覆盖采购扶持、金融助力、资金保障、采购模式创新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在创新产品支持范围的划定上,征求意见稿体现出清晰的靶向性和包容性。征求意见稿明确,包头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将创新产品列为优先采购对象,重点支持经自治区认定的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及首版次软件产品。同时,对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的创新成果予以倾斜,将以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为核心组件、以新材料首批(次)为主要原料的首台(套)产品,一并纳入政策支持范畴。“为保障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创新产品的认定有效期设定为工信部门公布名单的发文之日起两年,既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也便于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支持清单。”任高颉介绍。
评审环节的政策倾斜,是本次新政的核心亮点之一。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创新产品的评审规则,细化评分要素、评审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搭建公平且有利的评审框架。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供应商,可获得5—10分的评审加分,加分后的分值将直接参与最终评审排序。具体加分数值并非“一刀切”,而是由采购人结合采购需求、产品科技含量、专利等级、市场竞争程度和市场成熟度等多维度因素科学确定,且需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公示。更值得关注的是,该评审加分可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发展等既有政策叠加,形成政策合力,最大化释放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效应。此外,在技术、服务等核心指标同等的前提下,采购人需优先采购创新产品,同时明确鼓励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主动选用首台(套)创新产品,从需求端为创新成果提供应用场景。
为缓解创新企业的资金压力,征求意见稿同步推出金融与资金保障的“组合拳”。在金融支持方面,中标的创新产品供应商可自愿入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享受专属融资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将对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订单融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审核条件和标准,在融资额度核定、融资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助力企业将政府采购订单转化为融资信用,实现“以单获贷”。在履约担保环节,采购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允许供应商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优化资金周转效率。此外,创新产品采购项目需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这一举措将大幅降低创新企业的前期研发和生产投入压力,保障项目从签约到交付的全流程资金链稳定,有效化解创新产品因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而产生的履约风险。”任高颉告诉记者。
为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征求意见稿要求监管考核体系同步跟进。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把创新产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集采机构年度考核、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采购人专项检查、供应商履约评价、评审专家履职管理等多项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管闭环,倒逼各相关主体切实履行政策责任。
除了对既有创新产品的采购扶持,征求意见稿还将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纳入体系,从“成果采购”延伸至“研发共创”。
在合作创新采购的适用范围上,征求意见稿划定了清晰边界,主要面向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的采购项目,且需满足“现有产品或技术无法满足需求,需实现技术突破”或“研发创新产品可形成新范式、新方案,显著提升功能性能和使用绩效”的核心条件。在实施权限方面,中央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自主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也可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实施;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该方式,且所有实施项目均需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明研发经费,确保研发资金专款专用。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包头市此次拟出台的政府采购新政,既通过采购倾斜解决了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难题,又借助合作创新采购打通了“需求—研发—采购”的闭环,为政府采购服务科技创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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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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