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全生命周期成本
【业内观点】
应重视全生命周期成本
■ 易学汶
近日,江西省某高校一个预算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最终以1000元中标,引发舆论哗然。这一极端案例并非简单的“招投标奇观”,而是暴露了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低价中标、高价运维”的普遍困境。从表面上看,财政资金似乎省下了数百万元,但从长远来看,该校可能会因后续高昂的运维、升级、耗材费用而面临难题。
为何会出现千元中标百万元项目的现象?笔者认为,在最低评标价法占主导的框架下,价格权重过高,技术、服务、可持续性等指标往往难以量化抗衡。采购人有时迫于预算执行率和节约资金的显性考核压力,可能倾向于接受极端低价。供应商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投标时对后续成本含糊其词或刻意回避,待合同履行后再通过需求变更、服务必需等名义追加费用。此外,许多预算单位缺乏对复杂设备或系统长期运维成本进行科学预测的能力,导致招标文件编制粗糙,未能清晰约定运维标准、价格上限与调整机制,给后续管理埋下隐患。
实际上,在信息化设备、医疗仪器、专业软件等领域,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甚至象征性的价格中标,而后通过捆绑服务、独家耗材、频繁升级等方式获取长期超额利润,已成为某种商业模式。这种策略精准利用了现行政府采购评审体系“重初次采购价格、轻长期运营成本”的漏洞。
在笔者看来,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树立并落实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即评估一项采购的总成本,不能只看购买时的标价,而应算清从安装、运维、能耗、维修、升级到最终报废处置的总账。将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已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欧盟《公共采购指令》明确要求,授予合同应基于最具经济优势的投标,且该标准必须包含生命周期成本。欧盟《绿色公共采购手册》规定,全生命周期成本是法定评审工具,要求欧盟成员国在采购超过100万欧元的能源产品、设备时必须采用。美国《联邦采购条例》鼓励在适当情况下使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
那么如何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采购评审环节?笔者认为,并非在招标文件中简单加入一句原则性要求,而需要进行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系统性变革。
一是需求管理专业化。采购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技术论证,明确设备的技术路径、开源或兼容性要求、能耗标准、预期更新周期、常用耗材价格等,形成详尽的成本测算模型。
二是评审方法科学化。对于适用项目,应推广使用全生命周期成本评标法。将预估的运维、能耗、培训、报废处理等未来成本,按合理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与投标报价相加,得到总成本进行综合比较。这需要评审专家具备相应的财务分析与技术判断能力。例如,对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运维密集型项目,采购文件应明确约定经济使用年限(如10年),要求供应商同时报出设备价、年均运维价、耗材价等,并设定一定权重(如占总分30%以上)。
三是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须成为管控长期成本的法律工具。比如,明确约定核心服务的价格、响应时间、升级费用的计算方式、备件价格清单以及替代品的兼容性条款,防止后续垄断性收费;探索将绩效评价与付款挂钩,激励供应商保障长期运行效能。
四是监管视野长效化。审计与财政监督的焦点应从招标环节延伸至合同履行全过程,建立项目成本跟踪机制,对异常的成本追加进行预警与问责。同时,推动采购信息与后期履约评价的公开,借助市场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总之,真正的节约不是追求账面数字的瞬间最小化,而是追求在物品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公共资金效益的最大化。扭转“低价中标、高价运维”的怪圈,不仅关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关乎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性。这要求采购各方当事人告别简单的价格博弈,走向基于全生命周期成本的价值对话与合作。只有当制度设计引导大家去算总账、看长远,政府采购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根本目标,让每一分财政性资金都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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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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