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出要求
黑龙江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出要求
本报讯 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节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机关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机关节能规划,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级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完善本级机关能源消耗定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机关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热等方面的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工作。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办公用房配置和维修、节能或者集中办公区服务保障等事项统一管理的,所需经费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和预算安排建议。
(吴敏)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