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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10-28 09:57: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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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处理处罚等作出规定,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发展。

《办法》明确,代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省级财政部门集中培训,且在2年内组织全体专职从业人员开展轮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应如实记录培训人员信息、完成培训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

《办法》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代理机构需在线登记机构基本信息、办公评审场所条件、专职从业人员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以外注册的代理机构,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管理交易系统完善代理机构在甘肃从业的基本信息,并确保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一致,同步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省外代理机构异地执业承诺书》,经登记信息审核后,方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变更。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依托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对代理机构的诚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等级较低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在监督管理上,将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预算级次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管,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进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自首次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起,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实地考察;首次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一年以上的代理机构,原则上每五年全覆盖实地检查一次。对于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名录登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等四类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定向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代理服务费应结合行业规定、项目特点、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开收费情况。

《办法》还鼓励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服务转型,支持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全过程服务能力,在采购需求标准、市场调查、文件编制、合同范本制定、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提供专业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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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8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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