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能否成为集采目录“常客”
【问题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能否成为集采目录“常客”
■ 本报记者 吴敏
最近,小编收到一则读者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作为典型的绿色服务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大、周期长,是否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对于该问题,记者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政府采购多方当事人进行采访,搜集了多方观点以飨读者。
项目现状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近半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共计116条,中标公告共计91条。
从这些公告发出的地域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涉及江苏、北京、山东、广东、安徽、黑龙江、河北、四川、江西、湖北、辽宁、新疆、内蒙古、天津、山西、河南、上海、福建、云南等地。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下至几百万元,上至上亿元。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主体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高新技术园区等。而这些项目主要由社会代理机构承接。近半年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较少,仅有以下几个: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委托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及新建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委托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深圳龙华区委大院光伏和储能系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职业技术学校光伏系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分别委托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等等。
从以上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可以看出,深圳市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较多,而这也契合了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5—2026)(以下简称深圳集采目录)的要求,即深圳市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了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就是说,深圳市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都将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各方建议
临近年底,各地正在密集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否符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法律规定什么样的情形可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又是如何看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对此,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既具现实意义也面临挑战。一方面,政府集中采购有利于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形成规模效益,增强政府议价能力,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模式需兼顾不同部门、区域的差异化用能需求,避免“一刀切”影响实施效果,建议探索“集中采购+个性定制”等灵活方式,在规范与效率间寻求最优平衡。
作为采购人代表,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金剑锋认为,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将更加正规,要求更高。但他也坦言:“就目前此类项目委托现状来看,大部分地方集中采购目录没有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其中,所以很多地方集中采购机构不接手这样的项目,作为采购人而言,只能找社会代理机构承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原研究员马正红明确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理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深圳的先行先试给其他省份提供了重要参考。”他认为,在“双碳”目标硬约束与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双重驱动下,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需求呈现上升趋势。他指出,将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有以下几大优势:一是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后,可通过统一的采购流程规范项目招投标环节,有效规避分散采购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价格虚高问题,确保项目资金流向透明、使用合规。同时,集中采购的标准化评审体系能更精准地筛选出技术实力强、运维经验丰富的服务商,减少项目后期因服务商能力不足导致的财政资金浪费,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财政管理目标。二是适配项目长周期管理需求。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周期通常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从前期改造到后期运维的每个环节都需持续监管。并且,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年限长,需要稳定的履约保障机制。政府集中采购可通过约定标准化的履约条款(如分阶段付款、节能效益考核、运维监督),为长期服务提供制度支撑,这与集中采购全周期管理的趋势相契合。三是助力“双碳”目标落地见效。公共机构作为节能降碳的示范主体,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直接影响减排任务完成进度。同时,集中采购形成的规模效应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加速节能降碳技术的迭代与应用,为公共机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但马正红也指出,传统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多依赖“多项目批量采购”(如集中采购一批办公设备),通过数量叠加降低单价。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特征是“单项目金额大、项目数量相对少”,这种特点难以通过“多项目批量”形成传统规模效应,需将“规模效应”的思维从“数量规模”转向“管理规模”——即通过集中采购的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统一监管,降低单项目的管理成本与沟通成本,形成管理层面的规模效应。他倡导,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对这一创新举措应多思考、多研究,逐渐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采购机制。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