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10-20 16:41: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今日谈

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 付娟

江西省近期曝光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违规案例,让公众看到了部分专家的履职乱象。13名专家或未按标准评审,或漏判废标情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暴露出部分专家对评审职责的漠视、对公共信任的辜负,亟待以更严格的管理守住政府采购的公平底线。

评标权是承载公共责任的法定职权。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共资金,选的是服务公共需求的供应商,评标专家的每一次打分、每一项判定,都直接关系市场的公平与公众的利益。漏判废标项目、偏离评审标准,看似是“一时疏忽”,实则是将法定职责当成了可随意完成的任务。这种随意性不仅会让合规企业错失获单机会,更会导致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流入公共领域,损害公众利益。深层症结在于部分专家没有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强调的“独立、客观、公正评审”要求时刻放在工作中,忘记了入库时签下的履职承诺,认为评标就是“走过场”,把手中的评审权当成了“随意权”,最后因为“随意”犯了错,触碰了红线。

要纠正这一现象,不能仅靠事后处罚,更需构建全链条约束体系。一方面,应强化“入口关”,将职业操守与法律意识纳入专家入库考核内容,杜绝“有资质无意识”的专家进入评审队伍;另一方面,要扎紧“监督网”,通过全程录音录像、评审痕迹溯源等技术手段,让每一次评审都有据可查、有迹可溯。此外,还要在思想上筑牢“责任堤”,让专家认识到随意评审不仅会被罚款、禁业,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的公平离不开评标权的规范行使。唯有每一位专家都牢记:评标权是法定之责、公共之权,才能守住政府采购的公平底线,让公共资金用在“刀刃”上。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78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