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更新集采目录及标准
吉林更新集采目录及标准
本报讯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公布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按照目录规定,服务器、轿车、空调机等40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目录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按照“实施形式和执行标准”执行;同一品目或类别全年累计采购额度超过执行标准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车辆采购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执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特种车辆可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所限,自主择优委托地市级以上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订立框架协议的品目,各级预算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授予方式,统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专区开展采购活动,具体执行要求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确定。未订立框架协议的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活动,统一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执行。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电子商城交易方式,形成充分竞争,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各市(州)、县(市、区)统一执行目录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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