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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7-14 20:09: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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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以及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等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统筹分解“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代理机构名单,开展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报送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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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5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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