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
杭州规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浙江省杭州市近日印发《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于7月7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开展L4级以上测试应用的应符合具备实时交互、视频监控、网络监测、异常检测预警、决策引导、行驶数据汇聚存储等功能的远程监控平台;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保障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移动通信;具备实时监控能力,1台车辆应配备1名远程安全员监控,超过10万公里道路测试或创新应用里程,其间未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或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向工作组申请由1名远程安全员监控多台车辆。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搭载L4级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的,测试主体应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驾驶人能力评估报告,在申请区域或路段完成车内配备安全员的单车测试或应用不少于1000公里(规定连续里程,其中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里程占比不高于30%)、时间不少于240小时,未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或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车辆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前无人工干预(紧急接管人员触发安全策略除外)和人工接管,紧急接管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平台触发安全策略的次数不高于1次/百公里。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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