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活水添动能
政采江苏行
源头活水添动能
——江苏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工作纪实
■ 本报记者 付娟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身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监管部门不能过度介入政府采购流程,很多问题只能在事后处理,要做的工作千头万绪。”谈及日常工作,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向记者感慨道。
在江苏采访期间,不少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受访者都发出了类似感叹。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勾勒出未来3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
“《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指明了更为清晰的方向。”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家龙告诉记者,自《方案》下发以来,江苏省迅速行动,全面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力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增添新的动能。
凝聚合力破难题
2024年11月,江苏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三年行动任务和职责分工。
依据《方案》内容,江苏精心制定三年行动任务与职责分工计划,从整顿市场秩序、构建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大维度出发,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细致划分。在整顿市场秩序方面,江苏省财政厅牵头推进多项专项整治行动,与人社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紧密配合,核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法规体系上,江苏省财政厅主导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多部门共同发力,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绿色采购政策。这种明确的分工机制,使得各项任务能够精准落实,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效果。
此次行动涉及15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各项任务清晰明确。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各司其职。“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从不同维度对政府采购领域进行监管与治理,有效避免了单一部门监管的局限性,确保行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刘家龙表示。
此外,江苏的三年行动按照时间进度分步推进。2024年作为行动的开局之年,重点开展“四类”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编制信息化系统梳理和升级改造需求,研究制定多项制度和标准。2025年持续发力,推进系统升级改造,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2026年将聚焦巩固成果,重点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创新手段,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
“厅领导要求工作不能‘上下一般粗’。除了《方案》既定内容,江苏还自我加压,主动拓展工作任务。”刘家龙表示,一方面,认真落实财政部制定的需求标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将《方案》中没有提及的开展代理机构常态化检查、完善信息化建设、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分散采购相关品目需求标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费用支付、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等工作纳入行动中,细化推出28条举措,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深度“体检”净市场
“供应商的恶意投诉是最令人头疼的,因为诉讼成本低,一些‘老投诉户’只要未能中标就发起投诉,监管处只能在依法审核后按规定逐层驳回。”在谈到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朱朝阳无奈地说。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三年行动方案的核心工作任务,同样也是江苏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为提升工作效能,江苏建立协同核查、协同办案与协同监管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供应商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供应商以缠诉滥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查政府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024年,江苏确定272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了1492个政府采购项目,共发现“四类”违法违规问题287个,问题涉及228个项目,114家代理机构,涉及采购金额59734.19万元。已作出行政处罚13件,发出责令整改198件,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四类’专项整治行动特地请公安部门介入,就是为了加大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效应。”刘家龙告诉记者。
其中,在开展对某采购项目的检查中,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的关键因素,致使具有相关行业业绩的供应商在竞争中占据不合理优势,而其他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则被排除在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纠正,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在另一案例中,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被查出乱收费问题。该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未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且在成交结果中也未公开收费金额,同时还违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专家评审费。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财政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在日常监管中,江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态化检查,从省到县开展联检,对市场进行深度“体检”。针对专项整治以外的问题线索,江苏秉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环节指出问题,帮助代理机构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每年付费从代理机构抽取人员参与常态化联检。“代理机构经常参与采购过程,让代理机构检查代理机构,更能精准查出问题。”刘家龙表示。
此外,江苏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省本级收到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投诉116次,已全部处理完毕,有效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智网兜底提质效
在日常工作中,江苏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分析着力提升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创新度。
在管理深度上,江苏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和 “苏采云” 系统在乡镇一级的建设应用,使政府采购管理直达乡镇,实现乡镇政府采购的规范化、透明化,确保财政资金在基层采购活动中合理使用。江苏选取徐州市、苏州市和泰州市开展乡镇(街道)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试点调研,初步确定乡镇(街道)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试点方案。
2024年11月15日,泰州兴化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上线系统,完成了首个乡镇限额以上项目一体化全流程电子化业务工作。“截至2025年初,全市乡镇街道共有84个限额以上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80个项目已完成全流程采购工作。”兴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吴桂强介绍道。
在管理广度上,江苏借助“苏采云”和“苏服采”两个线上平台,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苏采云”作为江苏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定管理项目。自2024年2月起,市县预算单位启用货物类网上商城,“苏采云”使用面进一步扩大。
2024年8月,江苏上线省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苏服采”用于小额零星服务和工程类采购,虽不属于传统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但同样属于预算执行范畴。对采购人而言,使用“苏服采”采购小额零星服务便捷高效;对供应商来说,统一的渠道和规范的流程为其提供了公开竞争的平台。“避免了供应商每天安排专人到各单位网站‘找项目’,项目的响应、比价、合同签订、履约评价、账款支付都公开透明,也很好地保障了供应商的利益。”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郭云评价道。
“采购单位使用‘苏服采’进行服务项目采购,节资率达到7%,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刘家龙表示,从2025年开始,江苏完全按照财政部的集采目录执行,不再使用地方集采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在管理创新度上,江苏积极运用大数据监控、机器辅助审查等创新手段。
“政府采购中最棘手的问题当属围标串标,江苏利用大数据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监控,破解这一难题。”刘家龙告诉记者,江苏淮安采用“淮上清风·数采智管”政府采购智能化监测平台,嵌入16类81项审查点,快速识别文本中的不合适评分项,自动筛查问题,多维度、多角度地快速发现各阶段的预警线索。
作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南通市充分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使用公平竞争e审查第三方平台审查采购文件。“先由‘大数据’智能识别疑似违规点,再由专人进行人工审核,之后采购单位对妨碍公平竞争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核查修改,经法律审核部门线下审查后,再次上传e审查平台审核直至显示‘审核通过’,生成二维码。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上传二维码,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再次核验后,才能发布正式采购公告。” 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施正菊介绍道。
江苏省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正在稳步推进,从多部门协同作战强化行动执行,到常态化监管深入开展市场 “体检”,再到以 “深”“广”“新” 模式提升日常监管效能,每一步都彰显出江苏在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创新的决心与魄力。曾经让监管人员备感压力的诸多难题,正逐步在各项有力措施下得到破解。
展望未来,江苏将持续优化监管体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具前瞻性、科学性的监管模式,让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更加透明、公正。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功能,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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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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