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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阳:政采制度改革应与加入GPA谈判通盘规划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0:56: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2011年11月30日,我国提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第3份出价清单,在这份出价清单里,我们首次开放了包括北京等5个省市的地方政府,按照WTO秘书处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国还将提交第4份出价清单,可以说,目前谈判的节奏非常快。笔者参与了有关GPA的课题报告,对于研究以及谈判的情况有几点建议和体会。

第一,目前谈判节奏越来越紧,但我国加入GPA谈判的组织架构和谈判机制规格偏低,不利于协调。谈判涉及国家的整体利益,需要更高层级的国务院来牵头谈判的工作组和组织架构,从全局性和战略性角度对谈判以及结合谈判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行通盘梳理,这对今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更有利。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性的设计,应该与GPA谈判结合起来。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财政部门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事,而且涉及所有的政府部门采购人,需要通盘规划考虑。

第二,GPA谈判要结合国际形势。目前的研究过于集中在国内的政府采购规模和市场情况摸底的调查,但是对国外的研究不足,而且没有结合国际形势,争取有利的谈判时机,比如在目前欧洲出现债务危机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在谈判中更加主动?

第三,虽然我国加入GPA谈判已经进入快节奏的进程中,但目前社会上特别是广大的企业和供应商对此都不了解,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普及和宣传。

第四,加入GPA的谈判,一方面是市场开放,另一方面是法律调整。我认为,对目前已经出台的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外贸的一些法律法规,应做合规性审查、研究,做好将来的应对预案;对目前正在研究、准备出台的法律,应做合规性分析;对计划未来要出的法律做预先的计划和安排,为一旦加入GPA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未雨绸缪。

第五,加大服务类采购是财政部提出的工作要点之一,2001年至2010年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显示,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规模增长得非常快,但其占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并没有显著变化,这10年基本上集中在6%-8%之间,可以说占整个政府采购的规模很小。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我国的服务业不够发达,也是“十二五”正在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一个背景。政府对服务类的购买做得远远不够,也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有关。以前政府更多强调成立事业单位和机构来自己举办公共服务,这与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制度改革相矛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的经验,加大服务类采购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并为我国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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