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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监管体制介绍(下)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4-06-03 20:36: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推动政采向“绿”而行】

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监管体制介绍(下)

■ 赵勇

下面介绍美国《虚假申报法》涉及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虚假申报法》列举了七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笔者通过梳理美国联邦的司法案例,发现政府采购领域适用于《虚假申报法》的民事欺诈行为包括供应商以虚假资料参加投标、提供虚假的进度报告、交付不符合合同规格或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等。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支付合同与计划有关的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补助计划的受补助人、合作与委托计划的承做人、政府财产的监管人以及政府职员等,只要有欺诈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人。

——原告资格。《虚假申报法》明确规定,反欺骗政府案件的起诉原因是联邦政府资金被骗取,而联邦政府是真正的受害者,相关人只是代表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因此,相关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只要能证明联邦政府的资金被诈骗,就具有起诉资格。也就是说,该法授权任何人甚至包括政府雇员,只要知道相关信息,就可以提起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是自己掌握的有关被告人欺骗政府的内部证据,也可以是联邦政府已经公开的信息。此外,该法还规定,私人不得再次提起政府已经基于同样诉讼请求或者交易提起的诉讼,以此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

——诉讼程序。《虚假申报法》规定的公益诉讼程序,与传统私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政府作为原告对不法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程序,都有所区别。

一是司法管辖权。原告可以向被告的住所或有违反《虚假申报法》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诉状的送达方式。诉状要严格密封,同时要将诉状副本和具体揭发证据的书面材料递交给美国司法部的检察总长和地区法院的检察官。相关人的身份及诉讼相关材料在政府完成调查前应对被告保密,未经法院命令不得送达被告。如果违反了关于起诉书密封的规定,相关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将被驳回。

三是司法部审查程序。在诉讼提起后,诉讼资料将至少被保密60天。在此期间,司法部将对此进行调查,来决定是否介入。司法部可以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延长密封期,一般都要长达1年或者更长时间。在完成调查后,司法部可以选择介入诉讼、申请撤诉或在正式调查前和解。在司法部决定介人与否之后,诉状才可送达被告,相关人的身份也同时被公开。随后,诉讼就依法进入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如果司法部拒绝介人,相关人可以单独进行诉讼,但司法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重新考虑介入。

四是诉讼终结方式。除了法院可以作出终审判决外,司法部也被赋予了终结公益诉讼的权力。司法部经法院许可,可以不顾相关人的反对,决定和解或者撤销诉讼。诉讼的撤销需要法院与检察总长书面表示同意,并附带理由。

公益诉讼案件的和解有两种情况,包括司法部提议的和解、相关人提议的和解。在司法部已经介入的诉讼中,如果司法部想与被告进行和解,必须向法院申请并经听证,给相关人对司法部所提议的诉讼和解条件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如果经法院认定,司法部所提议的和解条件公平、适当且合理,则不论相关人反对与否,司法部都可以与被告进行和解。在相关人提议和解的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介入,相关人在寻求与被告达成和解时,应提先告知行政机关。此时,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请求介入或者对和解表示异议。

——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欺骗政府的被告人在败诉后,既要向政府支付3倍的损害赔偿金,还要针对每次欺骗政府的行为支付5000—10000美元的罚款。民事罚金与3倍损害赔偿金在性质上均属于救济,旨在补偿政府所受到的损失。只要总数与政府实际损失相比仍处于合理的比率范围内,美国法院就通常认为不存在过重处罚的问题。

另外,因为诉讼的受益人主要是联邦政府而不是提起诉讼的相关人,所以在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的支付上并不采用原告、被告各自承担自己律师费的规则,而是实行诉讼费用转移制度,即由败诉的被告人向原告支付合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此外,举报人享有法定的政府受偿金分配权,是公益诉讼的重要特点,也是公益诉讼行之有效的原因之一。

——对举报人的保护。提起公益诉讼的举报人,大多是实施了欺骗政府行为的企业员工,原因在于通常只有公司内部的人才最有可能首先发现并掌握该公司欺骗政府的证据。为了鼓励个人提起公益诉讼,1986年修订的《虚假申报法》增加了保护举报人免受雇主打击报复的条款。保护对象包括举报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其他协助相关人或政府进行诉讼的人,如证人及任何的潜在证人。也就是说,个人在提起欺骗政府的诉讼时,或者在帮助政府调查欺骗政府的行为或者为政府作证时,受《虚假申报法》的保护。另外,即使在没有依据《虚假申报法》告发之前,前述人员也同样受该法案保护。

政府采购一般来说规模较大,涉及金额较多。因此,如果举报人能够在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胜诉,得到的奖励金额将十分可观。即使面对如此大的诱惑,掌握公司欺骗政府的员工仍然要慎重决定是否作举报人,原因在于举报自己的公司,就会面临失去工作、失去朋友的风险。《虚假申报法》提出了对相关人的保护政策,实际上也是对“准举报人”的激励。

美国对举报人的保护以三部法律为主,包括《虚假申报法》《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和《举报人保护法》。其中,《举报人保护法》是美国专门针对保护举报人而制定的法律。笔者通过分析发现,美国联邦政府保护举报人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障言论自由,即员工虽然发表了对公司不利的言论但仍有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二是保护对象为内部检举人,也就是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检举的员工;三是禁止实施不当的人事行为,如辞退、降级等。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利益,美国民间组织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政府责任项目(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以下简称GAP)成立于1977年,其经费来自于一些独立的基金会。该项目重点关注政府和法人的责任问题,致力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承担自身责任。近年来,GAP主要从事以下三方面事务:一是向那些因揭露政府部门以及大公司内部的阴暗面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雇员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帮助其打赢“蚂蚁撼大象”的官司;二是通过媒体将有关腐败资讯向公众传播,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三是向美国国会提出议案,促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虽然GAP只是一个民间机构,但触动的却是美国高官显贵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也被称为举报人。

(本文节选自《从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看美国国家治理》一书,本报获原作者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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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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