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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政采工程项目平等对待民营企业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5-09 20:24: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要求政采工程项目平等对待民营企业

本报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其中提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平等对待民营中小建筑业企业。

《十条措施》要求,各地要坚持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跟踪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落实,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十条措施》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十条措施》提出,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畅通便捷服务渠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此外,《十条措施》还从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落实建筑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加强民营建筑企业人才培育储备,建立民营建筑企业诉求响应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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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3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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