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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绿色采购助力绿色经济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4-04-22 16:21: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福建加强绿色采购助力绿色经济

推动绿色采购政策落地,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优惠力度,发挥网上超市的引导作用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推动绿色采购政策落地,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发挥网上超市引导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车船采购力度,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细化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执行要求。其中提出,采购人应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的采购人,应当逐步提高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在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城市,采购人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鼓励省内其他城市积极争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财政部制定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项目涉及已制定需求标准的,应当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绿色产品的支持,福建省财政厅还要求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的优惠力度。根据《通知》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具体采购项目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充分发挥网上超市的引导作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将通过特色场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措施,促进采购人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对于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网上超市将通过加挂标识、优先展示、政策提醒等方式,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据悉,《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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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3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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