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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电子卖场征集投影仪、扫描仪品牌商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4-03-18 19:42: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电子卖场新变化、新做法】

黑龙江电子卖场征集投影仪、扫描仪品牌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计划于近期进行投影仪、扫描仪品牌商征集工作。

本次征集要求供应商应为品牌商或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两者皆应征,优先确定商品品牌商为入驻品牌商。

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注册人授权供应商使用商标许可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分类应包括本次申请对应分类。

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除应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品牌商唯一授权书。如品牌商授权的唯一授权供应商超过1家,该品牌商所有唯一授权书将视为无效。

本次征集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日。应征供应商在征集申报时间内登录电子卖场,根据提示及申报指南上传相关材料。对于应征供应商上传的相关材料,将由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审核并接受大数据核查,应征供应商应允许并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和运营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核查其有关信息真伪。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卖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供应商监管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明确,应征供应商不得为谋求电子卖场更多销售量、规避电子卖场监管风险,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重复入驻电子卖场,一经发现,将取消重复入驻的供应商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电子卖场。

此外,黑龙江省财政厅还特别强调,黑龙江省财政厅及电子卖场平台运营机构从未与任何公司开展合作,从未以委托、授权等形式允许任何公司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联系代办入驻、搭建电商平台等事宜,从未指定、推荐任何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发公司。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征集时不强制要求应征供应商有自营电商平台、ICP、EDI资质,不通过接口对接的场内供应商享受商品管理、交易管理、供应商店铺等电商同等待遇。由电子卖场组织的任何培训均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如通过社会中介公司办理入驻程序,所有风险自行承担,黑龙江省财政厅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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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2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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