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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政采专员制培养“政采明白人”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4-01-22 19:00: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内蒙古实行政采专员制培养“政采明白人”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近日,内蒙古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以下简称政采专员制),全面提升采购人专业化能力,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实践中,我们常会遇到同一单位今天负责采购的是张三,明天可能就换成了李四,好不容易讲清楚的事第二天又要再解释一遍。考虑到人力、时间、精力有限,我们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要求各预算单位将建立政采专员制作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效能、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从而实现‘一单位一专管员’,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促进预算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面规范采购程序和过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选取政府采购专管员?《通知》明确,由预算单位自行确定至少1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采购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同志作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预算单位在确定政府采购专管员后,应填写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专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更新备案信息。

政府采购专管员有何职责?《通知》规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各实施环节,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政府采购预算、意向、需求、计划、采购方式、文件、合同、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开、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确定、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核;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负责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如何管理政府采购专管员?《通知》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监督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设置情况;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等。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专管员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政府采购专管员“点对点”精准对接,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专管员反馈的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以更具灵活性、针对性、时效性的培训方式,加大“线上+线下”培训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标杆,激发工作热情和动力等。

此外,《通知》还从四方面为落实政采专员制“保驾护航”。一是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求各预算单位择优选配政府采购专管员,确保政采专员制的全面实施;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通过网络、书籍、报刊等方式为分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专管员提供业务所需学习资料。二是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政采专员制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专管员培训、评价、廉洁自律等制度,细化政府采购专管员规避、退出和轮换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工作突出的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表扬,对未按照要求建立政采专员制的预算单位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求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切实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专管员机制建设。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好政采专员制政策宣传,从政策执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营商环境等方面,多角度宣传政采专员制,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据悉,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各旗县(市、区)预算单位应在2月底前分别向各自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采购专管员信息。主管部门应在3月10日前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旗县(市、区)应在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汇总并上报盟市级财政部门。盟市财政部门应在3月30日前完成辖区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汇总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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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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