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电子报 >> 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持续扩图

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持续扩图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4-01-18 20:47: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时间无声,岁月有痕。2023,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国家政策动力充足,支撑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积极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明确在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新能源车的配备、采购比例以及具体实施举措等。

汽车周刊推出年终盘点,详述2023年国家政策和地方配套措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行业力量。

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持续扩图

——盘点2023年国家政策加持

■ 本报见习记者 付娟

推广面更大、目标更高

我国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方面布局已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公共领域用车将全面实现电动化。

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等15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

其实,早在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通知,明确要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政策频频将新能源汽车推广聚焦在公共领域车辆,意味着国家层面正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范围,加速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在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带动下,我国多地公布了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目标。其中,上海、广东、福建、河南、海南等地提出在2025年之前,城市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达到100%。

在其他公共领域车辆的新能源化进程上,不少省份针对自身情况,也提出了不同目标。例如,上海、辽宁、福建到2025年,新增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安徽邮政、快递企业更新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80%;贵州从2024年起,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 海南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

随着新能源车在公共领域的全面推广及预期目标的确定,新能源车的使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市场信心也得以提振。

配套措施要求更明确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大趋势,2023年,国家不仅对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也提出了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措施,规范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

《通知》提出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领域,建设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的目标,并根据试点城市的特点,明确公共领域电动汽车配套设施的数量,同时还提出充换电新技术新模式、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关键零部件国产等一系列示范试点要求。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车辆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放电业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

2023年,安徽、浙江、湖北、江苏等多个省市纷纷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速提效”,并积极探索车网互动,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力度更大

从2014年国家明确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及路线图起,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一直是市场的“风向标”。2023年,国家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力度更大。

2023年9月,国管局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要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并完善支持措施,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汽车的配备和使用率。

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以及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在国家层面政策带动下,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项措施,细化公务用车新增新能源汽车配备和采购比例等,推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安徽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湖南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中,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和80%;山东要求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天津、江苏要求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贵州要求从2024年起,除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重庆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山西要求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效应,而且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清晰的导向信号,从而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国家政策时间轴

2023年

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2023年至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部分领域力争达到80%。

6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10月

2023年10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1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了15个城市为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该通知对试点城市公共新能源汽车提出了预期目标,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等领域,推广超过60万辆新能源汽车。

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车辆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放电业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1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