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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项整治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12-21 19:39: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浙江专项整治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倪文良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公布了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对252家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六个阶段开展。其中,在筛选名单阶段,《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有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处理。省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举报受理邮箱,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财政局反馈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情况,确定了列入本次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参与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代理机构检查的财政部门涵盖了浙江省的省、市、县三级共91个财政厅、局,浙江省财政厅负责对5家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分别对247家代理机构开展检查。

《实施方案》还提出,财政部门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县(市、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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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0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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