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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部署政采领域“四类”行为整治工作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12-14 18:10: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安徽部署政采领域“四类”行为整治工作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部署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述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在工作组织方面,《通知》明确,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的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代理本行政区域内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由财政部门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抽取。省内尚未开展集采机构考核的市、县(区),可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集采机构纳入检查范围。在抽取数量上,各市、县(区)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区域代理机构总数的10%,县(区)检查数量由市财政局统筹平衡,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检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此外,《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在最后汇总报告阶段,财政部门需要形成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各市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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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0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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