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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雕塑工程应选什么品目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10-12 19:10: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从品目做起②】

鲁山雕塑工程应选什么品目

■ 曹庆峰

最近,河南省鲁山县迎宾大道路口城市雕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鲁山雕塑工程)引发舆论关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可知,鲁山雕塑工程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3年7月6日发布中标公告。基于职业敏感,笔者在查询过程中关注到一个细节:当在“品目”一栏选中“全部品目”这一子项时,可以查询到鲁山雕塑工程的信息;但当选择“品目”下的其他子项“货物类”“工程类”或“服务类”时,却查询不到鲁山雕塑工程的信息。因此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法得知其究竟是属于货物类、工程类项目还是属于服务类项目,更无从得知其具体的政府采购品目(以下简称品目)。那么,不妨分析一下,鲁山雕塑工程应选什么品目?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鲁山雕塑工程招标公告显示,其采购预算金额为719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通过这两项信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鲁山雕塑工程虽然在项目全称中含有工程二字,但采购人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未将其认定为工程类项目,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之规定,鲁山雕塑工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那么采购人发布的鲁山雕塑工程的采购文件就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也不应将公告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结合鲁山雕塑工程的采购文件内容和公告信息的发布渠道,笔者认为,采购人将其认定为货物类项目。

按图索骥,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下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货物类中有两个与雕塑相关的品目:一个是“A03020800雕塑、造像”,另一个是“A03030400雕塑”。由于“A03020800雕塑、造像”的上一级品目是“A03020000可移动文物”;而“A03030400雕塑”的上一级品目则是“A03030000文创衍生品”。鲁山雕塑工程展现的是牛郎织女的故事,并不属于文物,因此“A03030000文创衍生品”应该比较适合鲁山雕塑工程的定位。这样的选用正确吗?

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品目选用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凡事均有例外。鲁山雕塑工程的品目选用是否正确,关键在于鲁山雕塑工程是否为货物类项目。

为了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79号)。在该文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的项目类别有了明确的规定,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而鲁山雕塑工程根据其采购公告信息显示,其雕塑高度约17米,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将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既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对大型城市雕塑的项目类别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将鲁山雕塑工程认定为货物类项目是不正确的,应根据《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其认定为工程类项目。相应的,由于品目选用的基础已经存在错误,上述的品目选用自然也是错误的,那么正确的选择应为哪个品目呢?

既然鲁山雕塑工程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那么鲁山雕塑工程就应该属于构筑物,又由于其属于公共设施,由此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版》可以发现,“B02130000公共设施施工”品目的下一级品目“B02139900其他公共设施施工”是比较合适的。至此,鲁山雕塑工程的项目类别和选用品目均已有了答案。

这个例子提醒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品目的选用,除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项目类别外,特别需要关注相应的主管部门是否对其项目类别有过明确规定。如果主管部门对其项目类别有过明确规定,那么品目的选用就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类别下选择合适的品目,否则,将导致项目类别与品目选用出现错误。更糟糕的是,由此可能导致与此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出现问题,容易引发后期的质疑与投诉。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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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8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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