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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政策导向 保障措施到位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23-09-28 18:39: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紧跟政策导向 保障措施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改革与创新经验总结

■ 王建荣

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紧跟政策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近三年,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管中心)完成采购项目400多个,采购预算在亿元以上项目3个、采购预算在千万元以上项目15个,共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24500多万元,节约采购预算资金11100多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创新采购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

完善制度体系

学校采购有章可循

近年来,采管中心将学校原有的4项政府采购制度扩充至11项。其中包含学校三级制度1个,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四级制度10个,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零星采购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额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价格分值设定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合作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规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内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人代表管理实施细则》。

采管中心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统领,其余10项实施细则分类分领域,逐步构建起学校政府采购“1+10”制度管理体系,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采购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自此,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实现闭环管理,明确了需求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受理、项目实施、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业务流程的具体规定,提升了政策执行力,激发了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发展活力。

同时,采管中心全面梳理财政部、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各层级政府采购制度,编印了《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政策制度汇编》,涵盖了政府采购综合管理、集中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采购需求、评审管理、“放管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多方面政策,成为学校采招人的百宝工具书。

建设人才队伍

提升工作专业水平

实现学校采购工作提质增效,除完善制度体系外,提升招标采购从业者的业务水平也很重要。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先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员工作机制,由学校各二级单位确定1名采购专员,由采管中心组织培训,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升学校政府采购专业化能力和政府采购法治意识,推动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专员负责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配合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2022年3月,学校采管中心为校内55名政府采购专员颁发聘书,并多次举办业务培训,宣讲学校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实操业务讲解,指导科学准确填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其次,学校采管中心充实了采管干部队伍,完成了综合科、货物采购科、工程采购科科室调整和人员定岗定责。近年来,学校采招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补充部队转业的团级干部1人、硕士3人。目前,学校采管中心的具体项目负责人有5人,采招队伍不断年轻化。学校采管中心的项目负责人积极参加财政部、教育部组织的专项培训,学习有关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采管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研讨,研究项目疑难问题,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学校采管中心扩充了校内评审专家库,通过规范管理提升专家履职能力。实行校内评审专家入库管理,明确校内评审专家的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征集、个人自荐等方式有效扩充校内评审专家库。明确评审专家工作职责,明确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工作要求,对校内评审专家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评审专家履职能力。实施校内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评审专家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明确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流程、抽取范围,学校采管中心通过电脑语音抽签系统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校内评审专家,减少人工干预,防范廉政风险。

创新采购方式

提高学校采购效能

为提高学校政府采购的效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针对中额和小额采购的方式分别尝试了一系列创新。

针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学校中额快速采购项目,采管中心依据《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创新设置了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直接采购方式,突破了过去采购效率低的瓶颈。同时开通采招绿色通道,为紧急采购和扶贫采购提供了便捷方式。

针对小额零星采购,采管中心也就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做了一系列改进工作。一是拓宽电子采购方式,将小额零星线上电子采购由原来单一的网上竞价拓展为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自采3种采购方式。

二是遴选网上自采电商平台,学校采管中心组织校内相关单位遴选出6家电商平台供学校各单位自由选择使用,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师生反映的情况取消自营店要求,实现效率与规范的有机统一。

三是开通“码上办”线上审批。对于师生反映强烈的紧急采购等问题,学校采管中心在“码上办”开通审批通道。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应急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扶贫采购项目和线上电子采购无法完成的货物采购项目转为线下采购,项目责任单位采购员可以在“码上办”申请,推送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或采管中心审批通过后,就可以组织实施。

四是探索文印制作类综合服务商采购。小额零星打字复印等文印制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一直是困扰高校采购工作者的“顽疾”。2022年,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公开征集服务商的基础上,采管中心组织校内多个单位代表参与项目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谈判评审等工作,明确了通用类文印制作项目的最高限价,遴选出了34家入围服务商签订合同并进行授牌。通过学校OA系统发布采购指南,方便校内各单位直接使用。2023年3月,采管中心再次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完成了2023—2024年文印制作综合服务商遴选。

五是规范项目制经费采购程序。学校实施项目制改革,采管中心与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同采购限额的采购平台和采购方式,规范个人名下项目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程序。

创新工作机制

统筹效率与安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了多项工作机制,统筹学校政府采购的效率与安全。

一是建立学校政府采购议事协调分级决策机制。学校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学校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小组和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动态确定。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业务工作小组,结合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分事行权、分级决策政府采购中的有关事项,实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分岗设权、责任明确。

二是固化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采管中心按照项目类别、采购方式、资格审查方式不同,分别制作了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流程图。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编制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并根据学校实际编制了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谈判采购、询比采购文件模板。

三是建立采购人代表推荐机制。学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代表,由项目责任单位推荐或选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改变了过去项目责任单位不得选派采购人代表的做法,强化了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了采购质量。

四是建立项目负责人动态使用机制。采管中心各科室和各科室项目负责人相互打通使用,不再固定一人长期负责某一类别项目的采购。项目受理后,采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及具体任务情况,动态确定项目负责人,既防范廉政风险,又提升项目负责人综合业务能力。

五是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围绕学校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大型建设项目,学校采管中心与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甚至代理机构举行面对面会商,探讨项目核心指标、关键性问题,打通项目堵点,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坚持“大财务”思想,由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采管中心举行高频次会商。

六是建立采购需求审查机制。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审查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要求项目单位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购预算,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提高采购结果性价比。尤其是学校贷款贴息项目,须严格执行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办法,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修订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低于审计部审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档次数量),充分维护学校利益。

七是规范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值设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在此基础上,依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设备类、家具类、后勤膳食大宗物资、软件类、服务类、工程建设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工程建设类项目进省市平台且有招标模板的项目,价格分值按照省市平台的规定执行。项目责任单位若需调整价格分值设定,需充分阐述理由报请学校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小组同意。

八是建立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机制。首先,实行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休眠制度,在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公告中明确“不接受近三年曾代理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项目采购与招标的代理机构响应”,防范廉政风险,并对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其次,将遴选入围的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打通使用,二者可以同时承接货物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为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政策培训,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其在本校的委托代理服务;最后,做好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考核,每半年对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次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参考依据。

九是建立评审核对机制。对评审结束后的项目开展评审核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对“资格性检查认定有无错误”等6项内容进行核对,提高评审质量。

十是建设电子化全流程监管机制。学校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管理平台系统包括门户网站、采购管理子系统、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子系统、专家管理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供应商管理子系统共6个模块,实现计划管理、申报、组织实施、合同备案、验收、付款结算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跨岗位、跨部门、流程化协作,将不相容岗位分离,将权限分离。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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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8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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