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经销商证明能替代厂家授权委托书吗

经销商证明能替代厂家授权委托书吗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8-10 19:57: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经销商证明能替代厂家授权委托书吗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一名政府采购从业者咨询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书,但没有要求具体格式,投标人提供了一份经销商证明,该证明能替代厂家授权书吗?”

对此,该名提问者有自己的想法。他认为,经销商证明不能替代厂家授权书,因为该证明没有厂家针对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授权该投标人参与的意思表示。“我这样的想法对吗?”他问道。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许多受访对象给出了和提问者不一样的答案。他们认为,这主要看这份证明的具体内容,有没有授权的意思表示。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路认为,即便不是针对问题所涉投标项目的经销商证明也可以,比如,制造商(厂家)授权某某公司为某区域的经销商,存在授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但如果只是一个证明,宣称‘我是某某产品的制造商’,这不构成授权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取代授权书。”赵路补充说。

“这就类似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样,如果法人不能出席活动,就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果法人自己出席活动,就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同理,厂家不直接参加项目招投标售卖自己的产品,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给厂家许可的单位;如果厂家自己直接参加活动,那就提供这个证明好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供规范的委托书格式样本,应该认可厂家的行为。反之,则不予认可。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王先生持有相同观点,他表示,厂家授权应该是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这和格式无关。

王先生还提醒道:“授权书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一是制造商出具,二是被授权方是投标单位,三是明确授权时限和范围。”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8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