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 北京让单一来源采购更“阳光”

北京让单一来源采购更“阳光”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3-08-10 19:11: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北京让单一来源采购更“阳光”

北京市财政局发文明确,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级采购人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新规,全市其他地区比照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本市各级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对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载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本市范围的其他采购人比照实施。

据了解,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其中,针对政府采购,《若干措施》提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积极响应,7月19日,向全市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代理机构等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征求意见的函》,并于7月24日完成了意见征集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财政局完成了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测试准备工作,并于8月3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对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载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以期进一步提高本市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更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采购人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同步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使得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用更加‘阳光’。”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也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8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