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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增采购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为新能源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3-07-13 18:48: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新增采购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为新能源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据了解,湖南省此举是为贯彻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出行、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指示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

强力推进配备新能源汽车。《措施》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坚持“三必须一带头”,即:机要通信用车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

从严审核年度购置计划。《措施》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当地机关事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公车更新购置计划,其中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达标的,不予审批;新能源汽车年度配置比例未达标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将限制和削减次年的公车更新购置计划。

严格量化配备指标。《措施》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具车及特殊应急救援用车)中,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及长株潭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长株潭以外的市州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

严格审核实物保障车配置。《措施》要求配置实物保障车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确有特殊工作要求需配置纯燃油车的,由保障对象本人填报《实物保障车更新为纯燃油车申报表》后,按公车配置审批流程报上级公车主管部门审批。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措施》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因地制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新增充电设施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并逐年增加。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不断增强充电设施接电保障能力。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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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0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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