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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七聚焦”推进政采营商环境“三优”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7-10 19:10: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延安“七聚焦”推进政采营商环境“三优”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延安市财政局出台《延安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围绕“七聚焦”,采取21项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措施,力求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出活力、优出效率、优出公正。

聚焦实现采购便利,全面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延安市财政局强化线上办理约束,除涉密采购项目外,全市采购计划备案、进口产品采购审批、采购方式变更等全部实行线上办理。对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全部应用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常态运行。同时持续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聚焦落实政策功能,精准构建支持企业发展新机制。延安市财政局实行精准指导,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根据政策规定,指导采购人选取合适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式。项目备案后,采取发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通知》等方式,明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形式。同时还将落实政策情况纳入采购人主动公开范围,作为财政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或评价事项。

聚焦保障采购公平,坚决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延安市财政局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坚持“非禁即入”,并依法确定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和资格条件,不得对任何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采取常态化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专项行动、日常抽查监督等方式,全面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排斥或歧视潜在供应商的各种不合理限制。

聚焦降低交易成本,大力落实惠及供应商的政策红利。延安市财政局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和实行电子化采购的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也降低收取比例,并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主。实行预付款支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推行政采信用融资,大力支持供应商以采购合同开展信用融资。

聚焦提高采购效率,加快推进采购后续工作。延安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完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5日;对合同预付款及满足合同支付条件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在15日内完成。对需验收交付后支付的款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另有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延安市财政局就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合同价款支付建立“联系+督促”机制,提醒或督促采购人限时予以落实。

聚焦强化采购管理,全力做好监管工作。延安市财政局做好事前监督,在项目备案环节,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落实、意向公开落实、项目属性确定、采购方式选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强化事中监督,在采购执行环节,采取每周抽取项目和参与重点项目、热点项目采购文件的审查,重点加强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做好事后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督,做好投诉举报及审计等方面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

聚焦落地工作措施,切实强化执行保障。延安市财政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采购人对采购全过程的负责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等环节的内控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完整落实到采购文件编制中;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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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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