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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机制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6-29 19:23: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学思用贯通 知信行统一

黑龙江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机制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举行社会监督员聘用仪式,本次共聘任20名涵盖相关行业的社会监督员,将社会监督员监督区域扩大到中心所有公共服务范围。

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是中心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阶段性成果的成功转化,也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

据悉,2022年,中心在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的推动下,对照先进找差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交易采购额度较大、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项目探索实行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中心分两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身份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公安、律师等行业。

自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中心在省委主题教育第十三巡回指导组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将社会监督员监督区域从交易采购评标评审扩大到中心所有公共服务范围,并采取明察暗访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增加对中心服务大厅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监督,让交易采购平台更加阳光透明,交易采购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自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实施以来,社会监督员已对中心交易采购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发现和纠治问题75项。社会监督员同时还对1006个交易采购项目、1772个标段实施了监督,服务市场主体11463个,涉及交易采购金额超过197亿元。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的持续优化,有效提升了中心评审现场各类风险防范能力、交易采购现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了交易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规范有序的交易采购营商环境。

在聘用仪式结束后,中心对受聘社会监督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明确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范围,并通过典型案例学习的方式开展了警示教育,促进监督员更加严格规范地履行监督职能。

(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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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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