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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再发力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3-06-19 19:49: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再发力

试点城市定额奖励最高1.5亿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2025年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

行业专家表示,该举措将有利于探索出多样化的数字化转型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而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重点行业先行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中小企业在加快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为25%,远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困境则更加突出,难点主要集中在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较差、技术条件不成熟、人才比较欠缺以及难以准确判断企业发展中数字化转型的临界点等方面。

为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两部委决定从重点行业入手,以点带面,推动转型发展。通知明确,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

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在改造数量上,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分别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对象明确了,改造如何开展?由谁来进行?针对中小企业“不会转”的现状,通知提出,要优选数字化服务商。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

财政定额奖励

为了鼓励试点城市先试先行,积极创新,中央财政决定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通知明确,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关于资金具体如何使用,通知也给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除了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基础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外,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新场景和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环境也同样重要。为此,通知明确,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通知强调,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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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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