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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之门趣谈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3-06-12 15:51: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趣看政采】

采购之门趣谈

■ 黄民锦

“门掩万户事,窗推一色青。”展开报纸,浏览版面,林林总总的采购公告跃入眼帘,那是否是采购之门?打开网页,登录网站,铺天盖地的采购信息扑面而来,那是否是采购之门?

笔者认为,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或采购单位要迈入的第一道门。维持单位运转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就如同农人劳作所需的锄头一样, 是采购必需品。将采购物品与采购目录对照,如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就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制范围内,且需要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可以说,采购需求的提出,是采购之门初启。

采购预算编制与核定是采购人要开启的第二道大门。在下一级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后,报上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并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第二道门才算走完。

采购预算经由财政部门下达后,采购计划是采购人要走的第三道门。在这道门中,又有众多的小门要迈入,需择门而进。是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门,还是走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门,又或是走单一来源、框架协议之门,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走过这些门后,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就告一段落了,剩下的事就是组织实施采购了。行到此时,有两条路可走,具备法定能力和条件的,可走自行组织采购这道门。当然,更多的采购人是走委托代理这道门。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验收是采购人要走的第五道门。最后一道门是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如确有需要,也可提前走这道门,但要合法合理,才能走得通、走得好。

实际上,采购人要走的门远不止这些。例如,在智能化时代如何熟练地逐一打开政采云平台进行反向竞价采购、在线询价采购、网上超市采购,这些都要从采购计划备案这一道小门开始,然后再开启后面不同形状的小门,方能走完线上采购流程。

对于代理机构来说,第一道门是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第二道门是发布采购公告,第三道门是依法确定评审专家,第四道门是依法组织评审,第五道门是发布采购结果。

对于供应商而言,采购世界犹如一座宫殿,里面藏着无数珍宝。想要获取宝藏,就要敲开一重又一重门,才能摸到殿堂的门楣。获取采购信息,是供应商要走的第一道门。供应商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确认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经认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入,即是否编制标书并参与投标。如果决定进入,就是打开第二道门,但如果仅编写标书却并未参与投标,则仅仅是敲了敲第二道门。在采购结果公告后,如有幸中标,供应商才有资格打开第三道门,即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对于某些供应商来说,如有选择机会,有一道黑色之门不太愿意打开,即质疑、投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门。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这是打开供应商维权的第一道门。如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满意,就不用打开第二道门。如对答复不满意,就需要打开维权的下一道门,即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如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满意,则不用开启下一道维权之门。如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侯门深似海,采门亦多重。”正如紫禁城有各种各样的门,如午门、玄武门、东华门、西华门,午门又有中开三门。政府采购之门也是多重的,大门之中有中门、中门之中有小门。采购之命门,就是法律之门。法律与法规,是采购大楼的门楼,也可视同门栓。阳光采购,是其门联。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是推开通向世界之门。公开采购信息,是阳光之门。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是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开的方便之门。监管机关当是采购活动的“守门人”,采购秩序的维护,有赖于好的“守门人”。依法参与采购活动,如同拿到了采购的“门匙”。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与投标条件,可视作门槛。采购文件暗含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如同采购门上蒙着门帘,有的明显,有的隐蔽。陪标、围标、串标类似于未经主人同意,随意“串门”,属于旁门左道,是万万要不得的。

笔者所述之门及划分,仅是一家之言,大体粗略之谈。如同在北京参观故宫,不少人觉得紫禁城很神秘,故宫的重重院落是一处隐秘而颇具象征意味的存在,而它的神秘之处在于门的营造和开关,因为时开时闭的门令紫禁城呈现出半掩半露的效果,人们捉摸不透在门的后面藏着怎样一个世界。在笔者看来,有时人们对采购世界的褒贬不一,亦是因为采购之门重重及信息不对称。

采购之门,随时为需要的人敞开。欲迈入其内,须走“采购正阳门”。

(作者系第五届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个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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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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