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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5-11 18:11: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开展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近日,陕西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在申报范围方面,凡是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申报程序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位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在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二阶段是各市推荐。各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第三阶段是评审确认。陕西省工信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陕西省工信厅要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及入围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同时加强动态管理,陕西各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工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从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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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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