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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23-05-04 16:54: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重庆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所需直属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4月28日至5月9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0:00

重庆市公安局所需直属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3C00473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300400357AFS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重庆市公安局所需直属单位物业服务采购

包1: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物业服务(1)

服务要求:重庆市公安指挥中心、轨道总队、三亚湾办公区、南山办公区、石子山办公区、案件办理服务中心、花卉园办公区等办公地物业管理服务。

包2: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物业服务(2)

服务要求:蔡家办公区、特警总队、水警总队、监管总队和歇台子办公区等办公地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5021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5021000元

包1:人民币43786000元

包2:人民币41235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2:本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须联合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且由小微企业承担此包合同总金额的60%的工作,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采用分包形式:投标人应将此包合同总金额的6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出具分包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承接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三)本项目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

1.本项目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包2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9:30—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联系人:王进、章华中

电话:023-63960708、6396094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人:白喆、王迪

电话:023-67703509、67954029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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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1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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