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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箭齐发”赋能政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4-27 18:11: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佛山“三箭齐发”赋能政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李涛报道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重磅出击,同时发布三份文件,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添薪加火”。

据了解,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佛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下称《编制指引》)《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三份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着力营造全市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其中,《编制指引》明确了采购文件编制的三方面总体要求:一是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二是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节能环保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三是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同时,《编制指引》还提出11项具体要求,包括:依批复预算确定项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认定进口产品、依法设置资格条件、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简化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优化保证金要求、规范合同文本及条款、科学认定不合理报价、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并保留查询记录、推广合同融资服务等。

“这是我市首次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佛山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的《编制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编制,减少质疑投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佛山市政府采购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部分供应商诚信意识不足等问题,需要以更严明的制度进行规范,以更强有力的执法进行纠正。因此,除制定印发《编制指引》外,佛山市同步修订印发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区分适用主体,明确了禁止行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74项禁止行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前、评审过程中和其他三大类14项禁止行为,供应商采购过程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29项禁止行为,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佛山市还同步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其中,《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即:供应商若提供相关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这些内容在《编制指引》中同时有所体现,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的重要举措。

据悉,佛山市推行的“承诺信用制”分两步走:自2023年4月20日起,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的新发布政府采购项目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在试点的基础上,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市各预算单位新发布的采购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推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将会给予严肃处理、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相关调查研究时,将这三份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向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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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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