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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开展自查工作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4-24 20:10: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延安市:开展自查工作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日前,陕西省延安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和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自查工作。旨在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在自查内容方面,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延安市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自查和纠正2021年以来存在的问题。

具体包括: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和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或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和合同履行无关,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

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方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重点自查和纠正2021年以来存在的以下问题,具体包括:采购人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技术和商务评审指标,评审指标未细化、量化,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或存在放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行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约定了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存在拖欠款项行为等。

据悉,此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阶段。各自查主体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将从完善长效机制出发,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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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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