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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 助推政务信息化建设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3-01-09 20:11: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优化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 助推政务信息化建设

■ 刘士伟

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且创新技术正在不断运用和普及。从过去的“无纸化办公”到现在的“一站式网上查询办理”,从简单的“防伪标识”到复杂的“电子证照”“电子标签”,精确的信息化统计、大数据分析辅助科学决策,有效提升了政府在各领域的履职能力。近年来,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采购支出不断增加,围绕信息化建设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如何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性价比、带动采购各方深度参与,成为加强和改进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的重点。

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的突出特点

——采购需求多样,技术演进速度快。信息类采购项目一般以系统集成项目为主,指标多且复杂,既要考虑硬件间的兼容适配,又要兼顾软件的匹配优化。同时,其采购需求也随技术进步而不断进化。在硬件方面,从服务器、网络产品、安全产品的功能指标竞争,短短几年就转变为模块化机房、硬件虚拟化等突出集成效率优势的比较。在软件方面,从单个应用系统开发逐步演进到云计算、大数据之间协同建设的系统性工程,甚至多系统共享联动的方式。

——政策要求复杂,采购文件专业性高。信息化项目的采购活动不仅要依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开展,还要落实各部门有关节能环保、绿色采购、信息安全、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要求。由于信息化项目涉及产品和服务的品类复杂多样,编制采购文件时,采购人要对产品及其指标有精确的划分,对产品形态有明确的边界,这样才能准确执行各项政策要求。以电脑显示器为例,如果采用LCD面板,就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如果采用OLED面板,就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因此,在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等环节都需要采购人有较高的专业性。

——采购信息透明,供应商维权意识强。相较其他行业,参与信息化项目的供应商维权意识更强。而各类产品及集成指标可查询了解的渠道公开透明,特别是采购需求公示、中标型号公示制度,为其质疑投诉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对于较大采购额的项目,供应商、厂商对公平竞争的诉求更加强烈,有时甚至是技术路线之争、产品首发之争。

信息化项目采购时的常见问题

——诚信机制不完善。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虚假应答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质疑投诉频繁、履约验收困难等情况发生,影响采购项目的进度。因此,部分采购人在设置采购需求时,主观认为要求第三方证明材料佐证会更加科学合理,以此作为采购人监督依据来避免虚假应答。如此一来,个别项目容易存在证明材料过多、过细,导致评审效率低、评审专家错看漏看,甚至废标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不健全。对于信息化项目而言,一般原厂商不会直接参与投标,多数情况是由代理商或集成商参与投标,这是区别于其他品类采购项目的明显特征。为避免个别厂商在项目中有控标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了采购人不得通过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但在实际采购中,如果不要求厂商参与其中,会存在用二手货、翻新货投标的隐患,也会出现虚假陪标的情况。因此,部分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原厂证明作为评审因素。然而,这并没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明确其作为评审因素的比例限制。过多的原厂证明仍存在控标风险。

——采购项目管理不顺畅。信息化采购项目一般由需求部门提出,再由采购部门委托实施采购工作。需求部门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往往专注于具体的软硬件参数、集成实施,而容易忽略项目采购中的需求设置与文件响应的“考卷与答卷”关系,有时还可能会忽略相关采购政策要求,导致个别项目需要将设计论证文件转换成采购需求,甚至重新论证需求,影响项目推进的效率。

优化完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从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的修订趋势上看,信息化项目在公平竞争、政策功能、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将更加突出。为此,我们须在以下四方面做好采购工作。

——积极建立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六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建设科学高效的采购系统,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详细划分采购需求的重要性、评价指标类型、证明材料使用建议,将需求模板、文件范本规范化,提升采购文件出口的统一性。二是结合具体采购的产品品目,规范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表述,有效化解采购人在设置参数时“埋坑”和“漏洞”的风险。三是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的可读性,细化资质要求、评审因素等内容,降低文件理解难度,进而降低供应商编标门槛。四是提供专业的编标工具,自动细化分解采购文件,辅助供应商高效编写投标文件。五是利用系统抓取更多信息,推动中标产品信息、证明材料公开,发挥行业监督制约作用。六是推动采购各方将更多精力集中在产品和服务的更新迭代方面,在采购活动竞争中更加凸显性价比,提升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信息化项目未来会朝着技术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的方向发展,这对代理机构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代理机构要紧跟技术发展方向,深入研究各类产品、服务的技术标准。这既能帮助采购人从宽泛、模糊的需求快速进入专业的技术指标设计阶段,又能避免关于采购需求的语言描述踩到某项专利或品牌特征的“雷”。此外,代理机构还可以寻找同行业产品和服务的“最大公约数”,凝聚多方共识,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从而推动信息化建设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要细化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推动建立信息化项目采购需求预公示制度,减少后期采购公示阶段的“卡点质疑”,避免因质疑答复、变更公示等环节时间过于仓促而导致论证调研不充分、细节疏忽等情况发生。同时,倒逼采购人在制定需求时充分调研,尽可能提前扫清“倾向性”障碍,提升采购公平性。对于采购需求复杂的品类,要有针对性地设计采购需求文件编制指导手册。通过文字提示编写规则、范例等方式,指导采购人按照填空、选择等方式,逐条细化采购需求并落实各项采购政策要求。在采购过程中,实现全流程的主体责任落地,在项目委托、需求编制、合同文本编制、政策功能、评标代表履职、质疑投诉答复等多个环节,设置相应提示及必要承诺,明确采购人依照相关法条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

——及时推动政策功能落地见效。

分类梳理信息类品目的特点及相关行业的法律要求,结合质疑投诉的各类案例,为项目涉及的常用资质建立系统性的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正面、负面清单,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尺度统一,更加突出文件的政策功能。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各项涉及信息化采购的新要求正在逐步实施,产品的能效管理指标评价将更加凸显。要及时研究系统级的能源管理指标与产品级的电源管理芯片、热管理等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在实际采购案例中寻找规律性信息,为采购人制定需求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信息化项目可能涉及采购人的部门数据,或其职责范围相关的国计民生领域的敏感数据,要在采购环节强化信息安全审查要求,为项目后期履约验收及对供应商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近年来,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政务信息化既要搭建安全可靠的公共信息算力基础,又要开发稳定先进的信息管理工具。这需要调动各方积极参与,不断优化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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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1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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