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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为政府购买服务定规矩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1-09 19:42: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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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为政府购买服务定规矩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资格、实施的条件。同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对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印发的目录是按照自治区要求,在参照自治区目录的基础上,征求各有关部门和旗县区意见,结合实际修订印发的。《目录》由两个一级目录、30个二级目录和152个三级目录组成,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覆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技文化、体育、农林水、灾害防治及应急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

《目录》的印发对全市各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切实把“谁来买服务”“向谁买服务”“怎么买服务”“买什么样的服务”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将对全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积极作用。

(呼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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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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