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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探究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11-21 20:05: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探究

■ 楼晴静

在智能数字化的当下,将互联网与政府采购高度融合,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借助网络的传播能力,改变了传统政府采购的弊端。一方面,可以扩大供应商的范围,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操作,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更能规范有序地开展竞争,体现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将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高度融合是“解放”“管理”“服务”的最好体现,也是协调推进政府采购、资源优化配置的缩影。

基于此,本文以浙江省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现状调查为切入点,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经验,试图为“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高效融合探索路径,以期在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下,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现状调查

笔者通过各级各类政府采购交流群向使用过政采云平台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部门随机发放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09份。对“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部分现状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关于“放管服”改革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总体评价描述性分析。从调查数据来看,有48.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放管服”改革后,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总体评价较高;有42.5%的被调查者认为整体效果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较小或未达到预期。在对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政采云)总体满意度评价的调查中,在满意程度按照1—5分赋值的范围设置下,总评分为3.35分。其中,采购人给出3.53分的评价,供应商打出3.31分,代理机构打2.76分,评审专家打3.38分,监管部门打3.69分。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各参与者角度来看,他们对“放管服”改革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总体满意度情况为基本满意,也较为认可近年来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相关工作,但问卷信息来源可能存在个体差异性、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等局限性问题,也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关于“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改进方向的调查分析。在调查中发现,认为在“简化流程、建议电子签章”方面值得优化的占比最高,约占81.8%;认为需要“技术升级、信息互通”的,约占54.88%;认为需要在“制度建设、交易规则”方面进行改善的,约占51.15%;建议提高“监管力度”的,约占47.81%;建议“采购方式多元化”的,约占45.84%;建议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下功夫的,约占29.54%。

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路径措施

根据多项调查数据,笔者认为,优化“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不仅仅是信息化技术的更新,其核心是政府采购理念与流程的再造,故笔者从完善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绩效管理、监督保障五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数字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下,想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融合,且科学有效地长期发展,就必须考虑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如,适合数据电文的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签名的认证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等。从现状看,对于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的中介平台,相关制度体系也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更有针对性的网络管理办法,以此来补充完善互联网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当遇到法律纠纷时,仍主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协调和判决。

二是简化流程,统一标准,实现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一体化。

从调查问卷中发现,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都倾向于简化流程、化繁为简。简化流程和手续实为政府采购“放权”的起点,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但若要真正收到“放管结合”的效果,就必须统一标准,实现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一体化管理。一方面,完善统一商品标准、纠纷争议处理的标准、标准化统计口径等,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共享优势,减少或简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抓大规小”的思想。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审批流程,在政府采购信息化数据库一体化系统中实现自动报备和智能化监管,实现“电子流程、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放管服”模式。

三是借助电商平台优化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随着“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加强,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也逐渐加入到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中,既丰富了政府采购的开展渠道,扩大了覆盖面,也为电商平台内部流程的优化和产品输出起到积极作用。借助电商平台的管理经验,在政府采购的规范制约下,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例如,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对用户需求进行分析,推送更为精准的供应链服务,根据采购人的订单类型,在政府采购数字化领域构建起智能物流系统,实现互联网与政府采购融合下的传送与分配,在创建电子明细表、电子发票、预算监控、资金池管理等环节均能实现可视化数据模式,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且最终以详细且清晰的数据呈现。

四是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

通过完善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融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绩效目标管理体系中,可以将政府采购绩效自评、绩效跟踪、纠正偏移度、绩效评价共享等模块融合,用数字化技术支撑起对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的设计,保障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最后建立起政府采购的档案信息库,对政府采购的实践投入和最终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是加强信息安全,妥善处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纠纷。

要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需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技术的监督队伍,妥善处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争议事件,为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透明性保驾护航。

此外,在调查中,笔者发现,由于目前政府采购领域关于电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存在不足之处,针对部分涉及司法界的新兴事务,在司法程序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保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纠纷处理的司法公正。

“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高度融合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线,将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作进一步转型,真正实现“放管服”视域下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数字化的高效融合。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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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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