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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异地评审工作要求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1-17 18:28: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四川明确异地评审工作要求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对开展异地评审的评审场地、评审现场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四川省财政厅明确,全省各级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评审(含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工作不能在项目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按时组织开展的,可以选择在异地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组织评审活动。选择异地评审的项目仅限于实行全流程线上交易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项目代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自行研判、自主决定选择异地评审场地开展异地评审。

在评审场地方面,四川省财政厅要求,提供异地评审场地的代理机构,应当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其评审场地应具备开展电子化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每个评审室至少配备3台以上的计算机,其性能参数满足开展电子化评审的要求;评审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需要接入互联网,且网络环境和带宽能够满足电子化评审需要;评审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需要按照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使用有关要求,安装相关软件;评审场地和评审区域应当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具备评审现场和相关区域的监控条件,具备本地存储和对外接口接入的相关条件。选择开展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项目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与异地评审场地的代理机构协商确定评审场地使用时间和相关要求。在开展异地评审初期,原则上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开展异地评审,不得收取评审场地借用费用;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在社会代理机构之间开展异地评审,自行协商评审场地借用相关费用。四川省财政厅将基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立评审场地共享系统,实现代理机构在线开展评审场地的预约、借用和评价工作。代理机构评审场地共享情况和评价结果,将纳入对代理机构的评价范围。

四川省财政厅还对评审现场管理作了规定,要求提供评审场地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项目代理机构做好评审现场管理,明确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协助做好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评审现场秩序维护、评审过程沟通协调、档案归档和移交等工作。采购人、项目代理机构和提供场地的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评审过程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评审过程资料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严禁对外泄露获知的评审过程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评审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项目代理机构或者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反映。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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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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