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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1-03 19:44: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青海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采购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通过选用电子卖场来规避政府采购。严格遵守电子卖场采购规则,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物有所值、货比三家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延确认订单、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资金。同时,采购人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高度重视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及扶持脱贫地区、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规范开展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做好本单位账号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及采购纠纷。

针对供应商,《通知》强调,电子卖场供应商要严格履行电子卖场入库协议,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上架商品合规,交易行为合法;要严格遵守电子卖场目录管理规定,不得将不可用商城直购的项目申报成为电子卖场的项目;严禁将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另做他用,入驻电子商城的供应商资格仅用于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不得用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及实体店广告宣传。

《通知》还提出,青海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监督管理。对前期已入围的供应商,开展常态化抽检。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在入驻后未按照电子卖场入库协议书的约定期限及时上架产品、1个自然年内交易额为零等情形,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同时,将定期对入驻商户上架商品情况、价格异常情况、用户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协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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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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