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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采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0-31 20:03: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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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政采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落实采购份额足额预留、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据统计,今年1—7月,济宁市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7.3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16.07亿元,占比为92.83%。

足额预留份额,在政策落实上加码增效。济宁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提高评审优惠,在价格扣除上提幅增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强化政策落实,在执行公开上透明高效。济宁市财政局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完整准确录入合同信息,并将年度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通过信息化方式,有效监管采购人落实预留份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张国强 许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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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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